|

衡水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衡水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03 14:30:18 阅读量:8867

 

1.武邑县县直幼儿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经该园园长苗玲娟同意,武邑县县直幼儿园为39名教师违规发放加班费共计2.55万元。苗玲娟受到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2.衡水市桃城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刘鑫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刘鑫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刘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故城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康宗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康宗莹违规占用两处办公用房。康宗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饶阳县大送驾庄村村务领导小组组长郭宗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7月和12月,郭宗万两次虚开发票支付饭费。郭宗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363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