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水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衡水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5-16 09:55:35 阅读量:12633


1.饶阳县供销合作社原正科级干部娄保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娄保业携妻子多次前往海南省三亚市,期间均无偿居住在由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里,使用其提供的车辆,并多次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娄保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娄保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衡水市桃城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孙凤山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问题。2020年11月,受某股份有限公司邀请,时任桃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孙凤山带领4名工作人员赴该公司培训学习。在此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旅游等。2022年2月,孙凤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工作人员有3人受到党纪处分,1人受到政务处分。


分享到:

©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363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