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01 10:07:39 阅读量:351
根据省委部署,2021年9月2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衡水市开展了巡视“回头看”,11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衡水市委深刻认识到,此次省委巡视组对衡水的巡视“回头看”是对全市工作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市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一针见血,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刻、客观中肯,市委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个问题,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推进工作全局的重要抓手,切实以整改求突破、以整改活全局,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改实改、一改到底。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整改合力。市委充分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意义,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会暨整改落实推进大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全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1月19日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了《关于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落实方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落实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1月6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各常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思想根源、主动认领责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领全市党员干部反躬自省、激发担当,积极主动抓整改、促提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市委主要负责人始终把“第一责任人”责任扛在肩上,11月30日主持市委全面工作以来,先后5次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度,7次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具体批示;12月7日,召开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并讲话,就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和特色农业发展两项整改任务作出具体指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每月专题听取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具体指示,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不断走深走实。2022年1月28日,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再次对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强调。市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市政府各位副市长认真研究推动、积极协调调度巡视整改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加强指导调度,一线督导调研,促进整改工作升级加力,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整改落实工作氛围。
(二)优化顶层设计,压实责任链条。为确保整改方案科学合理,根据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市委整改办对整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每一项任务明确到相关市领导和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经牵头市领导把关后,形成《整改落实方案》。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分管市领导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印发,确定了4个方面13类整改任务。同时,在全市开展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活动,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立足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实现时序上到周到月、责任上到人到岗,稳步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2021年12月8日,印发《关于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认真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牢牢扭住整改落实任务,集中开展自查活动,厘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建强专班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在市委领导指导协调下,市委办公室迅速抽调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建市委整改办,实行集中办公,确保人员力量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完善整改落实工作台账管理机制,每周定期收集汇总、审核把关21个承担牵头整改任务的单位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慢、整改标准低的,及时提醒督促,确保反馈问题解决到位。建立健全周调度机制,每周五会同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和督导推进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组织召开10次周调度会议。及时对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整改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一对一督办,调度、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积极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派出30余人次赴牵头单位现场办公,对台账填写、完善制度等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对整改报告的撰写、佐证材料的准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整改工作实际,起草印发了《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巡视整改专题报告及组卷指引》等,进一步规范了整改销号的流程、格式及内容,确保工作细致严谨、整改高质高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坚持把强化督导检查作为高质量推动整改的重要抓手,按照市委《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将市委整改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各驻县市区督查组力量有效整合,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分工,凝聚督查合力。市委整改办负责督导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督导承担牵头整改任务的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和4个县、区党委,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各驻县市区督查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委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加强日常监督,发挥系统力量,把巡视整改的督导监督力量延伸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督导监督网络。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书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补齐短板,确保整改效果。每月印发整改落实工作情况通报,持续释放“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强烈信号,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同时,紧盯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强化追责问责力度,逐级倒查责任,举一反三,开展自查。
(五)突出目标成效,狠抓建章立制。以目标成效为导向,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建章立制作为重中之重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始终。印发《关于定期报送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总结的通知》《关于报送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专题工作总结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时对工作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完善规范,努力在各个领域形成简便易行、管用有效、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快在“面上”推广。为防止再次出现“以巡前制度代替整改措施”问题,要求所有填报的新建、修订制度文件全部原文报备审核。集中整改以来,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强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巡视整改落实的规定》《市纪委监委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等长效机制24项,力争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了《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在理论学习、责任传导、长效推进、提醒督办、成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常态化整改,着力解决巡视整改“一阵风”“走过场”等问题,确保在集中整改期后继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衡水市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具体实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整改落实任务,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方面
1.关于“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1)针对“‘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力度不足”问题:一是实行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压采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要事项,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会、现场会等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将年度压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压采任务精准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建立联合督导机制,成立联合督导工作小组,每月由处级干部带队包县实地督导,通报进展排名,及时解决难点问题,着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市水利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节、引、调、补、蓄、管”多措并举,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合拳。组织11个县市区和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开展了县级自查自评,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核查县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情况、自评得分和佐证资料,并开展了市级自查自评,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认定,2021年度完成压采任务1.56亿立方米,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36亿立方米约束性指标。2021年12月底,全市深、浅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回升幅度均位居全省第一。县市区深层水位回升排名,包揽全省前4名,在全省前10名中占据6席。我市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绩考核等次为“好”,比2020年“较好”上升一个等次,在全省排第4名。三是针对全市剩余压采任务,2022年2月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1.08亿立方米压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把任务细化到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人和工作举措,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目标。四是在加快完成压采量任务的基础上,将南水北调江水消纳、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机井关停等相关工作列入整改范围,建立整改台账,每周报送整改进度,每月总结整改进展。
(2)针对“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整改用力不足”问题: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整改的具体推进措施》。一是到龄免职退休。为相关到龄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二是补充年轻干部。结合2021年度军转干部安置,将数名“80后”军转干部安排至市委巡察办。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结合市县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干部日常调整配备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办干部与市纪委监委、市县政法机关等关联性较强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拓宽巡察干部交流渠道,优化年龄结构。
(3)针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问题整改效果不佳”问题:一是落实周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策瓶颈问题。针对滨湖国际、鑫城广场办证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滨湖国际项目开发企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办证工作。已先后为鑫城广场项目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解决非住宅部分“在查封状态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地下非住宅部分房产性质不清”等问题。二是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问题项目,逐项审核、逐级上报,及时纳入动态监管台账,全程挂账督办。深入开展涉房地产信访矛盾攻坚行动,压实属地责任,强化行业监管,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制定印发《逾期交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制度平台。
2.关于“存在纸面整改现象”问题。
(4)针对“个别部门虚假留痕”问题:一是将整改“虚假留痕”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并提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党组对反馈问题及时研究,剖析根源,汲取教训,进行了认真整改。二是市委整改办会同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各驻县市区督查组把“虚假留痕”问题作为重点问题之一,对各县市区委、各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加强督促指导,开展了两轮全覆盖督查,未发现同类问题。同时,印发了《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围绕“虚假留痕、以巡前制度代替整改措施”等问题深入开展集中自查活动。三是制定印发了《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市纪委监委要加强对虚假留痕、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整改工作存在“过关”心态等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以制度为抓手,用机制作保障,防止“虚假留痕”问题反弹回潮。
3.关于“存在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现象”问题。
(5)针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出现反弹。巡视反馈的点对点问题整改完成后,推动面上问题整改不力”问题:一是针对巡视反馈“2019年环保部向衡水市下发督办函14次”问题,我市对14次督办函涉及的294个问题进行交办,进一步规范问题核查反馈工作机制,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监督责任单位、核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完成。截至2021年底,14个督办函涉及的29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审查复核,并在环境监管执法协同平台完成销号。同时,为保证整改效果,全面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六项工作机制”,从报告调度、申诉、整改交办、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公开曝光6个方面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用制度约束防范问题反弹回潮。2021年12月,我市印发《关于对生态环境部2019年监督帮扶发现问题“回头看”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强化工作措施,对14次督办函内的294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整改档案进行自查,强化执法帮扶,经核查,294个问题均未出现反弹现象。二是针对“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衡水市2家企业”的问题,已于2021年5月、6月分别对责任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同年6月、12月,分别对有关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出现反弹现象。三是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全市分表计电核查417家次,发现问题93个,所有问题全部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以及开展夜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开展整改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频发的企业纳入“特殊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督促帮扶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全市共抽查排污企业524家,发现问题181个,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到位,执法成效显著。
4.关于“长效机制建设有短板”问题。
(6)针对“以巡前制度代替整改措施,整改报告中提出健全完善制度105项,经核实发现一些制度为巡视前制定”问题:一是将整改“以巡前制度代替整改措施”作为督导推进的重点内容,要求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巡视整改有关要求,迅速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市委整改办会同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各驻县市区督查组把“以巡前制度代替整改措施”问题作为重点问题之一,对各县市区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加强督促指导,指导各单位结合巡视整改工作实际,认真归纳梳理、举一反三,对整改中形成的好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加强长效机制研究谋划、审核管理。同时,印发了《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围绕“虚假留痕、以巡前制度代替整改措施”等问题深入开展集中自查活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三是建立整改资料审核机制,指定专门工作组建立完善整改台账资料,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整改销号,落实“三个一”机制(一个反馈问题、一个专题整改报告、一套佐证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报牵头市领导、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签,完成销号。要求所有新建、修订制度全部原文审核备案,审核通过一个,在台账中登记一个,确保不再出现以巡前制度代替整改措施问题。
(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7)针对“对整改工作从政治高度重视不够,存在‘过关’心态”问题: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进行了学习宣讲,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抓。二是2021年11月,市委组织召开了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会暨整改落实推进大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三是2021年11月,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对反馈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四是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自觉承担专项问题整改责任,以召开会议、调研指导等形式高频次督促推动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两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全市通报。2021年12月24日,在全市经济工作会上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力争在整改期拿出实实在在的成果。2022年1月6日,组织召开2021年度市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巡视整改问题与其他问题一同检视,剖析问题根源,一体推进整改。五是印发《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六是落实督导调度机制,将整改任务纳入市委整改办、市重点工作大督查驻各县市区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不间断、全覆盖式的督导检查,对承担牵头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市委整改办组织派出30余人次到牵头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实地指导。落实周调度机制,每周对巡视整改总体开展情况和督导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研判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研究完善措施。七是制定出台了《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责任传导、长效推进、提醒督办、成果运用等制度机制,并把每年对涉及巡视整改的工作安排、工作重点、学习安排等事项以市委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强力有效落实,切实解决巡视整改“一阵风”“走过场”等问题。八是印发《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巡视整改专题报告及组卷指引》等,规范整改销号流程、格式及内容,确保整改高质高效。
(8)针对“整改方案不够合理。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还不牢、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等一些需长期推进的整改事项,整改方案将完成时限定为集中整改期内一个多月时间;而定为长期推进的事项,于2019年即报告完成”问题:一是市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部署推进巡视整改重点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并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具体指示。相关市领导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对整改方案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统筹推动,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二是为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市委整改办优化方案制定流程,根据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对整改任务及时进行责任分解,将每一项任务明确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的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了专项整改任务台账,经牵头市领导把关后,汇总形成《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13类整改任务,明确了集中整改阶段的重点任务、整改时限,完善了问题整改举措,形成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按照各市领导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印发,确保整改方案符合工作实际,避免再次出现完成时限不合理等问题。三是安排专门力量负责各专项整改事项方案审核,把牢把严专项整改方案的“最后一道关口”。对21个牵头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改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核,从形式到内容均严格把关,精心指导,有的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改方案因措施不具体,或是把日常工作作为整改措施,被多次退回修改,从严从实保证整改方案质量。四是市委整改办对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制定的整改方案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督导过程中,全面审查了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了指导意见,督促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时限合理、措施可行、推进有序。同时,将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纳入市重点工作,由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各驻县市区督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整改方案制定情况,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督导监督网络。
(9)针对“一体推进有差距”问题:一是坚持做到巡视整改“四个融入”,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统筹结合、一体推进。2021年12月24日,在全市经济工作会上对巡视整改工作同其他重点工作一同部署,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力争在整改期拿出实实在在的成果。二是认真贯彻新形势下党内生活若干准则,2022年1月6日,组织召开2021年度市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巡视反馈的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纳入市委常委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一同检视,剖析问题根源,一体推进整改。三是将整改任务纳入市委整改办、市重点工作大督查驻各县市区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不间断、全覆盖式的督导检查,对牵头整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四是建立落实周调度机制,每周对巡视整改总体开展情况和督导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研判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研究完善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五是印发《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研究谋划长效机制。六是制定出台《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巡视整改统筹安排、一体推进、责任传导、成果运用等工作机制,明确要求把巡视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列入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教育培训等学习内容,统筹开展各类学习活动;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范畴,实现巡视整改同其他重要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关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问题。
(10)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问题:一是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2021年11月16日,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了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会暨整改落实推进大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二是2021年11月19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对反馈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清单,落实责任。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在全市性大会上安排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对整改的具体问题专题调度。市委常委会两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整改工作。2021年12月24日,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力争在整改期拿出实实在在的成果。2022年1月6日,在市委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市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检视。2022年1月28日,市委常委会再次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三是印发《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四是落实督导调度机制,将整改任务纳入市委整改办、市重点工作大督查驻各县市区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不间断、全覆盖式的督导检查,对承担牵头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市委整改办组织派出30余人次到牵头单位现场办公,进行实地指导。落实周调度机制,每周对巡视整改总体开展情况和督导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研判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研究完善措施。五是着眼于解决巡视整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等问题,制定出台《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理论学习、责任传导、长效推进等工作机制,明确提出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工作计划。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季度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建立提醒督办机制,市纪委监委加强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检查,通过发放工作提示卡等方式,对相关市级领导给予提醒,推动整改落实。
3.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11)针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后,市政府分管领导未给予足够重视,未在该领域深入排查、堵塞漏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该领域再次出现同类问题”问题,一是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9日,市政府党组分别召开党组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巡视整改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查摆履行“一岗双责”问题不足,结合实际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有效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巡视整改工作成果。集中整改期间,市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谈心谈话7次,讲授廉政党课11次。二是市政府党组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听取市政府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召开1月份市长例会,研究调度巡视整改工作,明确树立“交账”意识。执行周调度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坚持一周一调度、一事一专班,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30次会议、实地调研9次。市政府机关党组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整改落实、调度工作进展。三是2022年1月,出台了《关于强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巡视整改落实的规定》,提出健全完善学习机制、建立以上率下联动机制、建立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机制、建立沟通对接机制等7条措施。四是虚心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提示卡”提醒市政府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一岗双责”,及时报送周工作进展情况,配合落实日常监督责任。
(三)巡视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方面
关于“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2)针对“主动监督巡视整改用力不足”问题:一是明确将巡视整改监督作为市纪委常委会固定议题,集中整改期内每半月研究一次,集中整改期后每季度研究一次。其间,共召开7次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听取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监督工作汇报。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要工作,制定印发了《市纪委监委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聚焦监督对象明确、监督内容精准、任务分工清晰,进一步压紧压实日常监督责任。三是落实包联制度。2021年11月29日以来,市纪委组织包联委领导分别带队,对桃城区、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行督导,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以实际行动推动巡视整改落细落实。各监督检查室深入巡视整改部门进行实地督导,查阅《整改方案》《整改台账》等资料,通过发放工作提示函、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督促整改部门单位切实把巡视整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避免就整改抓整改,努力做到统筹兼顾,两手抓、两促进,把巡视整改作为提升工作成效的有力契机。
(13)针对“监督责任压得不实。集中整改后,没有对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缺乏具体要求和指导”问题:一是将巡视整改监督作为市纪委常委会固定议题,集中整改期内每半月研究一次,集中整改期后每季度研究一次。其间,共召开7次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市纪委监委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并听取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监督工作汇报。二是切实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针对“抽查4个市直单位会议记录,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未对驻在单位巡视整改落实进行跟进监督、全程监督”问题,向相关班子成员下发《工作提示卡》,由其对分包联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切实压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要求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在党组(党委)会上就巡视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压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巡视整改责任。各监督检查室采取“室组联动”“四查四到位”评估、集中座谈、查阅支撑材料等多种方式,对联系的各市直部门开展监督32次,发放提示函8份。三是制定出台《实施办法(试行)》,将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作为监督内容,确定了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在巡视巡察日常监督中承担的任务,在“成果运用”部分提出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印发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14)针对“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深不实。针对巡视反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只注重点对点问题整改,未结合反馈问题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一是2021年12月1日,五届市纪委2021年第19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开展作风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2021年12月29日,制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综合运用交叉互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借助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从2022年1月13日起,市纪委组织2个监督调研组,到各县市区开展督导调研,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梳理筛选了4件2021年查处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三是2021年11月16日,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是锲而不舍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深入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组织开展了供热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先后下发提示函、提示卡36份,召开座谈会9次,实地监督检查31次,提醒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相关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宗旨意识。
(15)针对“‘干部选任未执行试用期’问题整改后,2020年又出现提拔科级干部未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问题:一是市委组织部对有关单位未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文件学习和对照检查,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二是市委组织部对2020年以来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问题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个别干部试用期满、尚未进行考核的个别部门进行了工作提醒。截至2021年底,均已履行了考核任职相关程序。三是2021年12月21日,举办了市直单位干部(人事)科长培训班,就科级干部任免预审备案程序和档案审核等工作进行了培训。同时印发《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常用文件选编》。四是2022年1月12日,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科室对干部选任相关政策进行了专题学习。五是2022年1月13日,制发《印发<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沟通预审、规范备案、试用期管理、期满考核、正式任职、做好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六是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各单位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整体安排,已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待第一轮巡察开始后,选人用人检查同步进行。
(16)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对2019年以来查核情况进行梳理,对需要重点提示的人员一对一印发提醒函;对2017年以来未查核过的部分市管干部进行重点提醒,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三是认真做好2022年事项报告集中填报工作。①对2021年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查核处理情况有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为2022年集中填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②2022年1月28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传达中组部、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后随即下发通知,全面启动2022年集中填报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③对近年来职能部门查询反馈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了相关产品名录,供填报对象查询参考;④研究制定了集中填报工作实施方案、培训讲稿、填报提醒二十条、告知函、承诺书、家属知情书等相关材料,编印学习辅导资料、填写样版,录制培训视频,发放给填报对象,提醒其更加准确规范填写;⑤对2021年查核过的在职市管干部,逐人梳理职能部门反馈结果供其参考。四是编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处理案例选编并通报填报对象,以案释纪,进一步提升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质量。五是2022年2月8日—10日,分类分批次对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了专题培训,使之能够更好地为领导干部提供填报指导服务;开通线上答疑,通过电话、微信为领导干部填报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六是加强督导调度和后续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17)针对“持续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还有差距”问题:一是2021年12月28日,市委召开全市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交流会暨“三基”建设年活动推进会,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二是2021年11月23日,印发《督办函》,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村,逐个核查整顿措施和成效。2022年1月5日至15日,市委组织部抽调力量逐村实地复核,41个问题村全部达到整顿标准。三是2021年11月24日,部署开展“集中整顿成果提升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成果提升月”活动的通知》,对2018年以来排查整顿的后进村,开展整顿成果“回头看”,同时对2021年度147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部达到整顿标准。通过巩固集中整顿成果,后进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巩固,服务群众水平和推动乡村振兴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2022年1月21日,市委召开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把后进村集中整顿工作纳入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进一步传导各级书记带头抓基层党建的责任压力。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把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重要内容。五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村“两委”换届后“开门一件事”活动,共解决1.4万余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全覆盖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服务站、合作社“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持续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发现的新问题方面
1.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主导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问题。
(18)针对“抓产业项目劲头还不够足,立市立县的大项目、好项目少,主导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问题:一是印发《衡水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及生物制品三大主导产业,服务机器人和数字产业两大未来产业,逐一明确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指导全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速与高质并重发展。二是印发《衡水市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特色产业、未来产业四大领域,聚焦链条升级、骨干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数字赋能、载体支撑、质量提升、绿色发展等方面,明确实施八大攻坚工程,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意见》要求,围绕“实、考、保、包、促、评”6个方面,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坚持产业优先的原则,“以产业项目论英雄”为导向,全力推进各县市区项目谋划,力争2022年产业项目占省市重点项目比例超70%以上。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项目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先后3次进行项目培训和调度。四是坚持规划引领,印发执行《衡水市“十四五”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加强制度保障,对省市重点项目逐项实行市县领导包联,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实施;强化要素保障,在土地、环保等要素资源配置上给予重点项目倾斜支持;持续做好谋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产业、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民生补短板等6个领域,坚持产业为主,坚持创新驱动原则筛选申报2022年省市重点项目。截至2021年11月底,重点项目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均提前完成。
(19)针对“科技创新意识不强,投入偏低、质效不高”问题:一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若干措施》,继续按照“一县一场”原则和“规上企业全覆盖”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大规模创新政策培训活动12场,对规上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政策和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培训。强化重点企业“一对一”业务辅导,深入企业帮助建立研发辅助账、甄别研发费用和精准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研发经费应归尽归、应统尽统。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不断提高科技支出财政占比。市财政科技支出比上年增长20.19%,占比1.60%,排全省第一位;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增长率达到40.26%,高于全省28.4个百分点。二是谋划举办技术转移和技术合同培训会,强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宣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签订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三是继续实施科技型企业发展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以规上非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构建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同时,聘请高企评审专家组织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会,有效提高高企申报通过率。今年以来认定备案3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共计263家,新增113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35家。四是继续实施引才引智行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科研人才来衡创业就业;组织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培训会,邀请专家对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运行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培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新增省级技术创新中心8家,新增数量和秦皇岛市并列为全省第9位;新增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新增数量与保定市并列为全省第4位,全市共建成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平台76家。五是聚焦县域创新能力跃升,组织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座谈会,对照县域创新能力跃升的17项指标,查短板,补弱项,指导每个县(市、区)分别制定县域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强督导调度,狠抓任务落实。景县、冀州区和枣强县晋升A类县,总数达到4个;武强县和故城县晋升B类县,总数达到5个。六是科学编制《衡水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科技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现路径,配套出台《关于加快建设京津冀科技创新支点城市的若干措施》。七是以打造京津冀科技创新支点城市为目标,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继续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把各项整改举措做实做细,不断提高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整体创新能力。
(20)针对“对县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指导不够,安平县丝网规上企业占比不足0.9%,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仅0.3%,仍处产业链低端”问题:一是印发《衡水市县域产业集群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9+5”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对安平县丝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引。“十四五”期间,安平县丝网产业集群以改造建设和丝网产业核心力提升为重点,努力构建丝网产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到“十四五”末,安平县丝网产业集群力争实现营收1000亿元。二是成功举办了6场线上企业上市研讨活动,共计培训1929人。举办了7场河北省职业经理人培训活动,共培训300人。线上举办7场中小企业百场万家公益服务活动,共服务规上企业490家以上。三是紧抓集中申报时间节点,印发《关于抓好2021年度小升规集中申报的通知》《企业入统申报明白纸》《关于做好2021年度小升规第二批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等,全市共上报新增规上企业161家,其中新建入统企业19家、小升规企业142家,超额完成省定60家和市定80家的年度任务目标。截至1月17日,安平县共计申报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9家,其中丝网类企业16家,国家审核通过入统后,预计可拉动安平县丝网规上企业占比提高约0.12个百分点,安平县丝网规上企业占比提高至1.02%。四是市科学技术局组织8家企业负责人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解读政策、了解需求、问计献策。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服务和指导,安平县完善高企后备库,对备选企业采取培训和辅导。安平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安平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将对2021年新认定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2021年,安平县通过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计26家,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36.84%。安平县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从0.3%提高到0.44%,提高了0.14个百分点。五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按申报条件和程序,全市通过最终评审项目共计19个,拟采取补贴的方式对19个项目予以支持。
2.关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有短板”问题。
(21)针对“发展特色农业进展不快,生产规模小、技术引进和品种改良慢、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市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农产品品牌比较少”问题:一是召开了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制定印发了《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衡水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将推进特色农业、补齐特色农业短板纳入今后农业农村重点推进工作。一方面,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重点抓好10个产业集群、28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20个高端精品,2021年度目标任务已完成,优质谷子、优质专用高粱、精品蔬菜、道地中药材等发展势头良好。另一方面,实施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一县一业、一园一牌”思路,坚持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协调发展,不断推动现有农业园区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支撑。二是深化与中化集团合作(“中化来衡”),探索中化与各县各具特色的农业托管合作模式,武强县、武邑县、景县、冀州区、深州市、阜城县等6个县(市、区)MAP技术服务中心托管服务功能和能力得到提升。三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实力,增强带动能力。认定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1家,77家企业被认定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2021—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94家。四是依托河北省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开展了母猪批次化生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蔬菜新品种推广试验示范力度,在饶阳县确定了蔬菜新品种示范区,召开了全市蔬菜新品种展示观摩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冬季果树技术培训和果园冬季高效修剪技术指导,自巡视整改以来已累计组织25次果树技术培训指导,共培训1022人次。收集整理了2019—2021年省级、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并集印成册,向规模种养企业发放。五是巩固“果蔬进京”活动成果,拓宽合作渠道。全市与北京新发地签约建设生产基地50个,面积4万多亩;签订销售协议62个,累计销售优质农产品6.4万吨,销售额2.6亿元。积极加强品牌宣传,在河北新闻网全媒体平台等省级以上媒体组织开展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积极走出去,组织企业参加省厅在京津沪等一线城市举办的农产品品牌万里行、贫困地区专场产销、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北京市场“六进工程”等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投入力度,努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推广扩大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认定衡水市农业领军企业品牌3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
(23)针对“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低5.3、9.2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3527元”问题:一是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谋划下一步全市将在提升主城区品质、加快县城提质升级、加快园区发展等方面集中发力,进一步提升城镇吸引力。科学谋划2022年重点工作。对2021年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总结,初步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提升城镇能级、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园区能级提升、规范发展特色小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5方面任务。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征求各界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专项规划已形成审议稿。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大扶持创业创新力度,搭建对接平台强化精准招聘,加大技能培训;持续依托“衡水人才网”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印发《关于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就业失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等任务。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治理行动,采用自查、日常排查、摸底排查、联合惩戒、案件核处等多种形式,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完成“两清零”目标。持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全市流转土地面积363.07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48.52%,间接增加农民收入。2021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位居全省第3位,增速位居全省前列,超额完成2021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的目标。三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市共完成棚改开工3639套,完成棚改安置房基本建成任务5925套,发放租赁补贴286户;发放补贴金额49.68万元。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城中村改造38个项目全部启动,启动率100%,已完成2021年度省定城中村改造任务。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品质,全市312个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部完工,完工率100%;改造面积317.1345万平方米,惠及29979户,933栋;通过改造,桃城区衡中家属院小区荣获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示范小区。
(24)针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许多短板”问题:一是参考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衡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衡水市城市照明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衡水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辖区容貌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等4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划体系。二是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文明城市测评期间,组织开展了精细化徒步踏查,共整改问题320余处次,圆满完成首年测评工作。三是拓宽群众反馈问题渠道,将12319城管热线和“市民随手拍”系统作为倾听民意、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抓手,进一步优化系统,提升响应速度,累计收到市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4064件,回复率达100%。“市民随手拍”成功参选“2021年河北省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四是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持之以恒补短板。高标准完成市区主干道罩面维护,深入排查整治市区排水设施问题,深入开展“以克论净、水洗机扫”作业模式,主城区日均PM2.5数值由2020年的49ug/m3下降为2021年的42ug/m3。开展市区道路不平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城市“蜘蛛网”和废弃线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沿街商户私自圈占便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随意圈占便道、侵占公共场地,进一步明晰停车管理执法权限,我市将成为全省除邢台以外第二个由城管部门管理路缘石以上机动车停放执法的城市。违法处理系统平台建成后,将形成台上台下,城管、公安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的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改善和缓解市区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
3.关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差距,衡水湖生态治理用力不足”问题。
(25)针对“落实省委关于加强衡水湖保护发展的部署要求不够到位,衡水湖核心区内部分村庄未按计划完成搬迁”问题:一是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未搬迁村庄为桃城区5个村(后韩家庄、崔家庄、前韩家庄、段村、南李庄)、冀州区1个村(孙郑李村)。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结合2021年9月18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视频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拟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范围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内涉及桃城区和冀州区的非零星分布的村庄居住点和人类社会活动频繁的区域,将调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不再启动搬迁。二是密切联系、积极对接省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调整方案》已经省批准,国家林草局初审通过,报至国务院等待最终批复。三是如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方案》,原计划搬迁的村庄不再需要搬迁。桃城区、冀州区始终未停止做群众工作,如不予批准,迅速启动搬迁。
(26)针对“衡水湖附近渔场未按照要求完成生态养殖整改,多处养鱼塘围埝清除不彻底。衡水湖周边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大量违规垂钓人员,存在生活污水沿管道直排入湖情况”问题:一是规范鱼塘。按照生态养殖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分类施策。排查摸底后,对业主进行了见面沟通,做好思想工作,组织多台机械对排查出的围埝进行清理整治,养鱼塘围埝已全部拆除。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对衡水湖附近原鱼塘、养鱼塘围埝进行全面彻底“回头看”,未发现新问题。二是清理垃圾。一方面,全面清理垃圾,桃城区在湖区村庄设置垃圾桶160个,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中湖大道道路环卫进行常态化保洁,每天对道路人工普扫2次,车辆湿扫2次、洒水1次,及时捡拾清理垃圾;冀州区清理垃圾2.3万m3、杂草4.7万㎡、遗存建筑垃圾2000㎡、死树杂树650余棵,平整护坡8700㎡,清理修剪树木1万余棵,打捞芦苇垃圾25船;滨湖新区调动环卫人员160余人次,清运船只42艘次,清理水域垃圾、杂草约4吨。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设置垃圾禁倒宣传牌20余个,张贴环境保护类条幅8条,利用宣传栏、微信群、大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湖区保护、垃圾治理的意义,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三是整治垂钓。在辖区内重点区域安装提示牌100余块,并通过大喇叭、挂条幅、微信群等方式,加强违规垂钓行为劝导。组织人员每天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实现垂钓“动态清零”。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40余辆次,执法人员560余人次,累计驱离钓鱼人员385余人次。四是治理排污。采用无人机飞检、徒步巡查等手段,围绕傍湖村,对入湖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鱼塘换水口立即采取泵房断电、封堵水口等方式坚决进行封堵。为4个村居民住宅配置灰水收集桶,依托农村改厕收集生活灰水进行冲厕,并按照黑水收集、污水转运等要求,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湖区周边村庄污水直排入湖问题进行定期巡查,确保不再出现污水直排入湖问题。
(五)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上次巡视反馈问题正在推进事项清单整改进展方面
1.针对“落实衡水湖保护措施不严。2020年8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又发现湖区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18个”问题:一是定期对业主开展思想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大沟通力度,依法依规对问题鱼塘采取措施,实现生态养殖。二是组织人员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发现的湖区畜禽养殖污染18个问题进行“回头看”,经全面排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同时,指导沿湖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进行粪污设施提升改造,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760余家全部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业务指导,实行动态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四是制定《畜禽粪污整治和资源化利用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100%。
2.针对“攻坚克难能力不足,东部新区‘六村合一’工程7年未完成拆迁”问题:一是针对“投资8.9亿元的东部新区‘三村合一’(原六村合一)工程7年未完成拆迁”的问题。①“六村合一”工程是冀州区2015年谋划实施的五个新型农村社区之一,即对东部新区的张宜子、孙宜子、酒杨、刘杨、焦杨、前店6个村,分二期进行整体改造拆迁,第一期搬迁张宜子、孙宜子、酒杨。2016年7月,冀州撤市建区后,对城市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前店、焦杨、刘杨3个村已不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故不再启动拆迁,“六村合一”事实成为“三村合一”。②健全完善了东部新区拆迁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调度会、一线办公会,协调解决堵点难点。一方面组建入户沟通小队,镇村两级做细致调研,包村干部带头听民情、讲区情,“两委”班子不分昼夜、联系房主,做足思想工作,最大限度赢得群众信赖、兼顾各方利益,最终得到绝大多数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组建房屋拆迁小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施工队伍争分夺秒,全力推进孙宜子、张宜子、酒杨村拆迁安置各项工作。二是针对“攻坚克难能力不足”的问题。①2021年6月份新班子调整后,坚持把抓班子、带队伍、改作风、提效能、促落实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各级领导班子的攻坚克难能力。②严格纪律规矩。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的十条制度(试行)》,从理想信念、政治观念、责任担当、科学决策、会风会纪、精文简会、刚性执行、工作纪律、廉洁从政、效能监督等10个方面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共同遵守、执行的29项工作制度,打造能征善战的攻坚团队。③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行“清单式分解任务、契约式履行职责、审计式督查督办、例会制汇报工作”工作法,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④加强重项工作督导。实行“六步闭环”工作法,突出“发现、交办、执行、反馈、验收、考核”六步,构建“大闭环、大督查机制”,确保压力层层传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奖优罚劣机制,对工作排名落后的,单位“一把手”在区委常委(扩大)会上公开检讨或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落后的,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对班子履职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⑤增强干部引领发展本领。启动“三级干部进党校、万名干部大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周三夜学”“周末课堂”“发展大讲堂”等形式,提升干部综合素质。通过一系列措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引领发展、攻坚克难、破解瓶颈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新的提升,促进了重项工作的全面突破。
3.针对“落实中央关于整治违法占地的要求打折扣”问题:一是对2017年以来违法占地案件逐案进行梳理排查,建立案件台账,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违法占地案件全部整改到位。截至1月17日,省委巡视反馈的2017年以来24件占地案件已全部处理完成,其中,已消除违法状态案件22件,移交公安部门2件。二是严格落实上级一系列有关违法占地整治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违法占地行为,最大限度消减存量。2021年,整改违法占地457宗,涉及面积1167.92亩,在社会起到了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警示效应。三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巡查责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违法问题,将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2021年,共出动巡查350多人次,制止违法行为20余起,全年无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案件,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四是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对收到的违法占地信访案件分类建立台账,进行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到位。2021年以来,有效化解信访累案、积案10件,全年接到的土地信访案件较2020年减少24.2%,较2019年减少54.5%。五是制定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动制止违法占地、查处违法行为的强大网络。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热潮,深刻领会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转化为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和实际成效。
(二)持续推进整改,坚决把巡视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克服“过关”心态,巩固整改成效,推进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对已经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不断巩固整改成效,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避免问题反弹回潮。对完成阶段性任务需长期推进的问题,全面对标对表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各项要求,精准定位、靶向发力、综合施策、常抓不懈。对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施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牵头领导定期调度,责任单位狠抓落实,高质高效持续推进整改,确保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建立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在做好“当下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久立”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工作始终,对推进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集中整改期间出台的《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以制度约束实现巡视整改长效化。
(四)坚持统筹推进,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把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结合起来,着力抓好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整改落实工作全局,以整改落实的成效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四个融入”要求,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建设,切实把巡视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提高政治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治生态的实际成效。
(五)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以贯之地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决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常抓不懈。加强党组织建设,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好干部标准,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组织保障。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优化党风政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目标。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对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及时进行研判,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18-2859006;邮政信箱:衡水市委整改办2202号专用信箱;电子邮箱:zhenggaiban1032@163.com。
中共衡水市委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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