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6 09:55:34 阅读量:1905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阜城县进行了巡视,12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阜城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严明责任,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为确保完成好整改落实任务,阜城县委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县委不断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省委第七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严肃对待、诚恳接受、深刻反省。全县各级一致认为,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客观实在,准确到位,切中要害,符合我县实际,帮助我县找到了工作的薄弱点和改进的着力点。抓好整改落实,对于我县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快推进小康阜城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委第七巡视组的有关要求上来,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坚强的整改决心、坚决的有力举措,精准发力、深入推进,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长效机制全面健全完善,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于12月17日召开了书记办公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明确整改落实的总体思路和举措,并就成立组织、分解任务、制定方案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期间,对任务分解、制定措施等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分类,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初步形成整改方案。12月21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坚持自我加压,能快则快,对能够立行立改的事项,整改完成时限提前到2018年1月底,确保整改工作快落地、快见效。全县各级各部门均成立了整改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坚持举一反三,深挖细查,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是深入动员部署。12月25日,先后召开了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动员大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各常委分别对照本次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深入剖析,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过硬的整改措施。在全县整改落实动员大会上,县委书记石跃辉作了动员讲话,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深入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坚决打好整改落实攻坚战。
四是严明整改责任。把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面、13大类意见和上次整改未完成或出现反弹事项,分解细化为31项具体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整改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整改任务实行菜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每项整改任务对应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改,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是注重整改扩面。在整改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不局限于”,即不局限于就反馈的问题抓整改,主动对照省委第七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结合自身实际,扩大问题整改面,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不局限于就承担的整改事项抓整改,各责任部门在完成好所牵头负责整改事项的同时,积极推进共性问题和面上问题的整改;不局限于就完成整改任务抓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六是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工作,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坚持亲力亲为,直接推动。县委书记石跃辉先后9次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3次主持召开调度会,对重大问题、重要环节进行研究安排。县长申文霞先后8次就整改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调度,着力解决制约问题。县委、县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主动认领,积极推动,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周一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三天一碰头、一周一会商,及时沟通协调,掌握情况,推动工作。目前,已召开专项调度会议6次,开展督导活动9次,编发简报15期,在县级整改层面制定完善了34项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全县各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27项,形成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切实堵塞了源头漏洞。
二、直面问题,立行立改,以最有力的举措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实
对梳理出来的31个具体问题,坚持严明责任,刚性推进,组织实施了104项整改措施,狠抓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25个、基本完成5个、未完成1个。对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事项全部制定了推进计划,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县委‘四个意识’不强,履行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5年县委在上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报告》之后,县委常委会未再深入研究,也没有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估,有的问题未完成整改,有的完成整改后又出现反弹,整改完成率较低”的问题。一是切实强化“四个意识”。通过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从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上次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将上次未完成整改和整改完成后又出现反弹的13个问题,与本次巡视整改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三是建立督导问效机制。成立了专项督导组,制定了督导方案,持续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
2.关于“县委对扶贫工作领导弱化,对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认识不足”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6年以来,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多人帮扶次数少”的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组织领导的意见》,巡视整改以来,县委共召开扶贫领域调度会8次,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县级领导干部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和时间深入基层,研究推进扶贫脱贫工作。二是强化政策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等方式,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扶贫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金融扶贫、智力扶贫等各项工作,不断夯实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基础。三是强化帮扶实效。严格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分包建档立卡贫困村等有关制度,对领导干部帮扶情况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2017年12月份以来,共帮扶慰问贫困户158户、贫困群众200余名,解决实际问题260余个。不断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进一步明确派出单位、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驻村干部的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增强帮扶效果与群众满意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对扶贫资金监管缺乏制度性安排”的问题。一是查清资金滞留原因。对每笔滞留资金进行认真梳理,查清滞留原因,该支出的做支出处理,该退回国库的退回国库。二是加快支出进度。对滞留的地下水超采治理资金已经省水利厅同意,由县财政统筹用于2018年农村水厂水资源置换项目;对工程已经竣工但尚未结算的地下水超采治理资金已收回财政,待工程审计完成后即可拨付施工单位。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涉农扶贫资金进行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对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的动态监管。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遏制不力,个别干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聚焦扶贫领域廉洁风险点,专门组成四个检查组,进村入户,看台账、对账目,及时发现解决扶贫领域出现的相关问题。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对履责不力的党委(党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巡视整改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24件,党纪政务处分27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
3.关于“县委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态度不坚决,今年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督察组通报,并进行了严肃批评”的问题。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确定每年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二是扎实整改。对上级督察交办的问题,成立专门组织,做到一个问题一个班子,严肃整改。目前,上级共交办我县问题160个,已完成整改159个。三是严格执法。不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2017年出动监察人员4000多人次,检查企业3000多厂次,组织了20多次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立案处罚112起,罚款204.28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起。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出台了《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的督察问责力度,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对供给侧改革理解不深不透,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不到位,上项目求发展心切,盲目追求‘超大项目’,对发展质量、效益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等有关精神,召开了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县人大政协“两会”、质量强县工作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端正政绩观,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实施创新驱动。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力争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完成10个新产品开发,启动10项名牌产品培育工程,推进10家以上标杆企业建设。三是推动转型升级。紧紧围绕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制品等四大传统产业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年完成技改项目50个以上,启动智能化改造企业10家。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把2018年确定为项目突破年,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重大机遇,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财税贡献高的重点项目。严把项目入口关,加强对拟落户项目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评审,确保入园企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五是抓好工业运行。制定了《省市重点项目县乡领导协调联动机制》,对重点企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年内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议4次以上。六是盘活僵尸低效企业。对2013年以来审批的58个工业项目全部拉出清单,制定了改进提升计划。对“僵尸企业”综合运用退二进三、限期搬迁等措施,进行分类施治,确保到2018年底盘活一批、退出一批、提质增效一批。
4.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不够敏感、反应迟钝”的问题。
一是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敏锐性。制定了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等重要论述。县委常委会确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两个月分析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的通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档案管理、考核等各项制度。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各乡镇宣传委员兼职问题进行了清理,使其聚焦主责主业、专职专责。配齐配强了10个乡镇宣传文化站长和宣传干事。切实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硬件设施的利用率。购置、更换、安装一批适合农民群众和基层文化活动的文化设施,充分利用我县220多支文艺团体和已经投入使用的群众文化艺术中心,深入开展文化讲座、书画展、广场舞比赛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五是强化舆论宣传阵地建设。以传播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以县电视台、阜城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为平台,组织开展了“善行河北·厚德衡水·大爱阜城”2017年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821名驻村干部开展“板凳会议”“炕头课堂”“云端党校”等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严格,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扎实,抓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修订完善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强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四条例、两准则”、党的组织原则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各党委(总支)对所辖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纪实监管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推动立行立改。2017年10月份,全县837个党支部全部召开了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县级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率为100%。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均召开了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2018年2月9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了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的效果。四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印发了《阜城县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设计参考文书、表格模板20余张,制作了《入党志愿书》填写范本,召开了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培训会议,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关于“干部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把向县委常委会提交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资料,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认真落实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向市委组织部预审备案、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涉及县级干部近亲属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二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在干部职务安排上绝不搞平衡照顾。三是强化监督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每年集中开展抽查核查,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干部档案,分门别类严肃整改。其中,对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认定;对缺少《入党志愿书》的,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补办;对年龄涂改的进行再次核实,按照有关政策认定了相关信息。修订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意见》,集中对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类开展专项审核,并请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对全县管档单位进行了业务培训,把从严管理干部档案要求落到实处。
3.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弱化、虚化”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农村班子战斗力差”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和农村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标准,坚持每年按照倒排15%的比例确定后进村,严格落实“三带一包”责任制,重点抓好“两委”班子、党员队伍、服务水平、活动场所、制度机制等“五个建设”。二是持续打造党建示范村。严格按照“双十”创建标准,2017年重点打造了“三带四区”共75个党建示范村。在此基础上,以阜城湖周边的冯塔、纪庄、许铺等为基点,以红色教育为主线,高标准打造阜城湖基层党建示范区,形成具有阜城特色的党建品牌。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启动实施了“农村支部书记大培训工程”,分4期对全县610名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轮训,先后组织55名贫困村党支部书记赴江苏省委党校、河北农大进行精准脱贫专题培训。2017年12月27日,对560名驻村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实施“企业家村官素质提升工程”,邀请重党建、善管理、素质高的企业家村官现身说法,切实提升全县180名企业家型村“两委”正职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聚焦农村党支部书记不胜任工作、年龄老化、思想僵化、能力弱化等问题,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开展了以20个后进村整治为重点的“百日攻坚行动”,为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基层党建工作观摩互评办法(试行)》,明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4.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不及时,不缴、欠缴”问题。
一是自查自纠。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做好党费收缴整改及日常收缴工作的通知》,对2013年以来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32个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全部收缴到位。二是完善制度。出台了《阜城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对党费收缴标准及时间节点,做出明确规定,规范保存收据和存根,使党费工作实现标准化收缴、合理化使用、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
5.关于“机构编制”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单位存在领导职数超配,有的超配副局长和非领导职务且存在党政分设”的问题。建立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台账,对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县农林局、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安置军转干部和政府部门机构改革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党政分设问题进行清理整改。目前,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消化非领导职务1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县民政局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与原超配1名领导职数相抵消。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采取转任非领导职务、轮岗交流、加大不胜任干部调整力度等方式,结合干部日常调整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计划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分批次、有计划地予以彻底解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党委(党组)成员均存在超配”的问题。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对县公安局党委和县法院、检察院党组超配人员,制定了整改清理方案。2018年1月1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了研究,对超配人员进行了清理。二是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职数预审制度,坚持“先审后配”和“依编用人”的原则,确保依编、依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坚决杜绝新的超配现象发生。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县直单位、乡镇人员超编,混编混岗”的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解决一些县直单位、乡镇人员超编,混编混岗问题的实施方案》《关于清理规范借调人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二是坚持分类施治。对于混编混岗问题,把机关、事业人员统一纳入河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坚决杜绝公务员占用事业编制、事业人员占用行政编制等混编问题的发生;责令混岗人员全部回原岗位工作,坚决做到人员与岗位相对应。目前,乡镇和县直部门混编混岗问题已清理完毕。对于超行政编和事业编问题,根据岗位需求,把超编人员调剂到空编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核销编制;对于超自收自支事业编问题,事业单位进行招聘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预留出一定数额的全额事业人员岗位,专项提供给自收自支人员公开竞聘。对于县直部门借调乡镇干部问题,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程序、借调时限、严格管理。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解决一些单位超编问题和建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借调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确保干部编制、岗位和借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县直单位机构改革有名无实”的问题。一是推进职能整合。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对涉及单位机构改革有名无实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要求,现已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职能、人员、资产全部进行了整合。二是推进集中办公。根据办公用房条件,推行统一集中办公,并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坚决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三是实行财政统一账户。把几个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账户进行撤销,合并成两个预算单位账户,并统一资产管理,形成统一的固定资产账。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3、2014年,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未进行检查、考核,未执行廉政约谈制度”的问题。一是严格责任分解。每年3月份之前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列出主体责任年度工作计划清单,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廉政约谈制度,确保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廉政约谈次数不少于3次。深入落实提示督办、主体责任双报告等有关制度,切实推动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拓展。三是加强检查考核。每年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加大年终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倒逼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6年以来,县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没有研究部署、调度检查政府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一是强化安排部署。先后召开县政府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长办公会,就加强县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三是强化源头防控。定期听取各副县长个人述廉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分析研判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加强源头防控。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配备县纪委干部不及时,严重影响了监督执纪的效率和质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不充分,纪律审查惩处和教育效果差,纪检监察系统存在‘灯下黑’现象”的问题。一是充实力量。从乡镇和部门选录了3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了县纪委人员力量,上报了5名公务员招录计划,充实了县纪委人员力量。积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国家政法编制13个,对符合转隶条件的7人,全部办理了转隶手续。2月6日至8日,召开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按程序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监察委员会于2月8日下午正式挂牌成立,内设机构全部明确了负责人。二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乡镇纪委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资料补充,并录入系统。对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但未统计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补录。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违纪情节轻微的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2017年以来,共录入系统问题线索654件,立案28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0人。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9人,占比实现60.8%。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关于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四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功能,通过县电视台、阜城廉政网、阜城风纪等媒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2起,收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力量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绩效考核、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等13项工作制度,重申中央、省、市纪委制定出台的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组织召开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明底线的意识明显增强。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履行主责主业不力,多个乡镇纪委书记均兼管其他工作,乡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薄弱”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清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转”工作的要求,对10个乡镇纪委书记和驻有关部门纪检书记(组长)兼职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二是改革办案模式。改革了乡镇纪委办案模式,由县纪委交办为主改为领办、带办为主,既提高了全县办案质量,又对乡镇纪委同志的业务进行了有效的传帮带,提升了整体办案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配齐配强乡镇基层监察力量的同时,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开展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理解运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案件质量提升等业务培训3次。2017年12月份,抽调4名乡镇纪委书记和机关2名业务骨干参与市纪委组织的“双节”纠“四风”明察暗访活动,切实提高了乡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力,‘微腐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发易发”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2018年确定为作风建设年,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认真开展“十查十改”、纠“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着力营造良好的作风环境。二是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2017年以来,共发现问题线索757条,整改完成率100%。问责领导干部10人,追责711人,其中纪律处分219人,组织处理5人,其他487人。三是严肃问题查处。成立了2个专项督查组,巡视整改以来,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4起,给予14人党纪政务处分,对4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四是强化源头防控。建立了提示预警机制,特别是在中秋、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通过电视台、廉政网、电子屏幕播放公告,短信平台发送短信等形式,提前进行预警提示。同时,进行了公务招待备案审批87次,对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封存、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从源头上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
3.关于“党风廉政教育没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问题。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印发“两准则”“四条例”“党员干部一百条禁令”等宣传品三万余份,下发各乡镇、各部门,全县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开展集中宣讲。组织召开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教育大会。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宣讲团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廉政宣讲活动,各包村干部奔赴贫困村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目前已开展宣讲32次。三是丰富教育活动。利用本斋纪念园、廉政剪纸、阜城廉政网等阵地开展廉政教育。省委巡视以来,通过本斋纪念园、廉政剪纸馆参观教育党员干部1800余人次;在县电视台开设《廉政之窗》专栏播放10期;在“清风阜城”微信公众号、阜城廉政网更新廉政信息165条,在全县营造了荣廉耻贪的浓厚氛围。
4.关于“县委抓从严治警不力”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3年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政法队伍建设次数少,部分干警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切实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每年专题研究政法队伍建设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二是积极稳妥清退。制定了清退方案,对县法院临时人员全部进行了清退,县检察院除保留机关门卫、保洁等临时人员外,对其余全部进行了清退。研究制定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人员进入严格执行编制和人事计划。同时,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全部按《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产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强化执法准入。制定了《辅警管理办法(试行)》《协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合同招聘人员日常管理规定》,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四是加强学习教育。经常性开展辅警技能业务培训,深入持久地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和宗旨意识教育,从思想上解决好广大干警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问题。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加强日常督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查办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对涉案人员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5.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理念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招拍挂不规范,有的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有的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前就已开工建设,有的未招拍挂直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有的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一是强化整改落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土地招拍挂等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目前,以上4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等相关规定,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确保出让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土地出让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等长效性规范性文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招投标不规范,2013年以来,全县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投入的各类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及招标不规范问题40多个,评标专家鱼龙混杂”的问题。一是严肃处理。认真梳理出2013年以来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投入的各类工程项目未招标及招标不规范问题,共涉及9大类43个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依据,对上述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全部整改完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对2013年以来部分村道工程未招标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规范文件。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对招标文件编制进行了规范,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完善了市场准入清退制度,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干扰工程招投标顺利进行的行为,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健全机制。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源头漏洞。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政府集中采购不规范,2013年以来,一些乡镇和县直部门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的问题。一是强化整改。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存在问题的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责任人进行深刻检讨。二是完善制度。出台了《阜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单位出台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三是强化培训。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利用电视、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各单位懂法守法意识。四是严格监管。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依法规范实施。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县直部门和一些乡镇存在财政资金出借、垫付、代偿情况”的问题。一是认真梳理。对出借、垫付、代偿资金逐笔进行梳理定性,对还款主体已不存在或者死亡的,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销账处理。对无正式发票形成的暂付款,责令问题单位尽快取得正式发票,做支出处理。二是深化整改。把10个乡镇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召开专门整改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目前,所有问题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加强督查。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能有效遏制‘两违’”的问题。一是集中整治。结合省、市开展的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对建成区和省级道路两侧的违建进行集中整治,目前我县“一区三边”违建已全部清零。二是积极推进。对乡镇违建全部建立了台账,进行任务分解,目前,各乡镇共完成80余处违建整治。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了“两违”举报制度和防控“两违”长效机制,筹建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杜绝新增。四是健全机制。出台了《建立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长效性、规范性文件,从源头预防和制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6.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漏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县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对2017年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1个问题,已进行了严肃整改。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出台了《阜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全县所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均建立完善了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三是强化管理培训。加强对全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
(四)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我县问题线索40件,涉及75人。到目前,共初核4件、立案29件、谈话函询1件、暂存1 件、了结4件、正在办理1件;移交司法部门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其中科级4人、科级以下42人;组织处理1人。
三、举一反三,持续用力,以最丰富的成果拓展整改成效
经过近段时间的集中攻坚,我县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成果还是初步的。下一步,我县将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一切工作都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认真落实省、市委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县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县委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两个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使命担当,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负责,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是持续正风肃纪,营造良好环境。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发现违纪问题严查快处,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力推进巡察工作,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后进村班子整顿转化,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打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是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不达标准决不销账; 对分期分批推进和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坚持把巡视整改与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新发展理念、端正正确政绩观结合起来,与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抓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干部队伍作风转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阜城”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5月16日至7月16日)。联系方式:电话0318-4622929(工作时间接听);邮政信箱: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光明东路369号;邮政编码:053700;电子邮箱:fcxwbzhk@163.com。
中共阜城县委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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