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3-27 10:32:23 阅读量:2513

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7月20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衡水市进行了常规巡视,2018年11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巡视整改的认识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衡水市委始终认为,此次省委巡视组对衡水的巡视是对全市工作的一次全面“把脉会诊”,也是对全市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反馈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务实、要求明确,完全符合衡水实际。衡水市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机遇,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全局、久拖不决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压实各级整改落实政治责任。市委始终坚持强化政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2018年11月2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衡水市情况反馈会议后,市委立即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学习研究,于11月28日上午,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王景武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华担任第一副组长(后增补),市委常委、秘书长孙世岩担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为巡视整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11月30日,召开全市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大会,对全市各级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迅速进入巡视整改工作状态。12月17日,召开了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各常委认真对照剖析,主动认领问题,并进行自我批评,常委之间开展了严肃认真、坦诚中肯的相互批评。市委书记王景武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调度,每半月听取一次巡视整改专题报告并对下阶段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巡视反馈问题各分项整改报告逐一把关审签,先后30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于12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就省委巡视组在驻市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市领导进行一对一交办,一对一调度。后又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月2日、1月3日、1月19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常委(扩大)会,听取市委整改办、相关市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整改情况汇报,持续传导压力,对重点难点问题,动员全市力量,调动各方资源,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及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历次巡视反馈意见没有整改完成、没有销号、没有清零的问题,立足职责定位,坚持监督下沉,对巡视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的及时予以提醒;聚焦正风肃纪,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政治生态,研究制定了衡水市政治生态评估体系,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政治生态“画像”,为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坚持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释放“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强烈信号,敦促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忠实履责,真正形成全市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整改落实工作氛围。

(二)创新完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市委始终坚持突出靶向作业、精准施策,把查找不足、深挖根源、完善措施、补足短板、健全机制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始终,推动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深入。一是明确标准抓整改。为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的标准》,从“剖析原因,分析根源”“检查对照,追责问责”“及时查究,采取措施”“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四个层面,对整改完成的标准作出了统一的、制度性的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此《标准》,对历次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审核评估,确保整改效果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住检查衡量、经得住历史考验。二是分类施治抓整改。实行“精准滴灌”、分类施策、靶向施治,按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6类整改任务细化分解为立行立改类、重点整改类、攻坚克难类、整改期内整改到位类、中长期整改类等五类。制定了《九届省委第五轮巡视衡水市本级反馈意见整改进度示意图》,对照各项整改任务的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完成一项、报告一项、评估一项、销号一项。同时,就巡视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上下一般粗”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出需重点整改的事项进行大力整治,确保用科学的办法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完善机制抓整改。市委坚持每三天向省委巡视组上报一次全市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征求省委巡视组对全市巡视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在省委巡视组的精准督导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从市委主体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12个承担整改任务的重点单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市委整改办,实现人员力量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对于巡视组在驻市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向相关市领导、市直部门及县市区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定期对所有整改事项进行梳理,对整改进度慢、整改标准低的,及时向相关市领导、单位发函督办,确保反馈问题解决到位。四是全面起底抓整改。对2014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大起底”,将所有未完成事项列出清单,纳入此次整改范围,一体推进、一体解决。分别建立了《中央巡视省涉及衡水问题整改台账》《八届省委巡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整改台账》《九届省委前四轮巡视县市区整改台账》《九届省委第五轮巡视市本级整改台账》等四本基础台账,所有整改事项全部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事有专人、人有专责、改有定时。五是强化督导抓整改。把强化督导检查作为高质量推动整改的重要抓手,整合市委整改办、市委巡察组、各驻县市区大督查组督查力量,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查、书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进一步传导压力、补齐短板,确保整改效果。同时,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本着对岗位职责负责、对组织负责、对领导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严格规范涉及市、县领导的相关检查活动,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面覆盖、不走过场。

(三)突出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努力以整改落实带动工作全局。市委始终坚持将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整改落实工作全局,以整改落实的成效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一是干部作风得到明显转变。以解决巡视反馈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进一步强化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研究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的基本标准(试行)》,从党性原则、日常工作、服务群众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十条基本标准;谋划开展了老大难问题“大起底”和“群众反映问题主动认领”活动,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担当担责,主动作为,全市排查出的621个老大难问题,已有468个得到基本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主动认领”活动首批征集到的70个问题中,已有19个单位主动认领了61个问题,并初步解决了21个问题。巡视整改以来,全市各级党员干部更加突出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的导向,切实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撸起袖子加油干、苦干实干拼命干,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各项整改任务。二是解决了一批顽瘴痼疾。针对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出台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空气质量稳定退出全国74个城市后10名,优良天气增加天数位居全省第1;针对地下水超采相关问题,加大项目审计验收的组织实施力度,严格规范操作,提速工作进程,2014年以来的54个地下水压采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针对扶贫领域相关问题,大力推广“八步工作法”,狠抓点对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扶贫脱贫质量不断提高,武邑、阜城、饶阳、枣强成功实现脱贫退出,武强、故城通过省脱贫退出验收评估,贫困人口脱贫退出1.36万户、2.5万人,贫困发生率0.61;针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多次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书记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采取有力对策措施,取得较好效果;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黑恶清痞霸、治乱点”,线索核查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得到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政法委的高度评价;针对违法占地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采取超常措施,切实推动问题解决;针对房地产遗留问题,坚持日总结、周调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整改,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办好了一批民生实事。把巡视整改与统筹抓好年初确定的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牢牢抓在手上,一锤接着一锤敲,全面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水平。创建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并在人大代表监督检查下加快实施。2018年,市本级确定的12项民生实事及各县市区确定的各项民生实事取得明显成效。主城区52个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收由政府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8所,新建高标准公厕32座,推出长达6个月的取暖期公交车免费乘坐政策,推行小学下午4:30放学后免费托管,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巡视整改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四是建立了一批管用的制度。坚持举一反三、扩大战果,惩治结合、标本兼治,把制度建设贯穿整改工作始终,贯穿整改的各条战线、各项领域、各个方面,兴利除弊、破立并举。巡视整改以来,我市共出台干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房地产管理、扶贫脱贫、财政管理、水资源管理、社会治理、意识形态、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相关制度机制100余项,真正做到问题出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通过堵塞漏洞、扎紧篱笆,推动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五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把推进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发展不快、不扎实的问题,真正让巡视整改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2018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水平,4项指标增速位居全省前三,形成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有新的发展态势。

二、巡视整改的成效

衡水市委始终坚持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对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逐项对照,做到真改、早改,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个方面16类61个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59个,基本完成2个,共追责问责157人,挽回损失14268.8465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方面

1.关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实际工作不够”问题

(1)针对“有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不严格”问题。一是相关单位迅速行动,制定学习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确保高标准完成具体问题整改。二是以上率下抓整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带头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12月5日、12月24日、2019年1月9日开展了四次集中学习,加密学习频次,提升学习成效。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列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评体系,制定评分细则,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四是强化督导检查,2018年12月25日至28日,派出5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4个方面问题通报全市,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高全市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质量。

(2)针对“理论武装和干部思想教育有所弱化;学习文件会议精神有的把握不深透、结合实际不紧密;解放思想不够”问题。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举措和有关要求,在全市进一步掀起了学习热潮。二是强化学习培训,2018年以来,对1000余名市管干部和全市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全覆盖培训。通过举办全市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班、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网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形式,培训8000余人次,全面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三是做实工作亮点,组织开展了“平‘语’近人”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实施了网上内容建设工程,出台了《关于开展“网聚正能量 奋进新湖城”优秀网络短视频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四是培树先进典型,出台《关于“衡水楷模·时代新人”选树宣传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出了“燕赵楷模·时代新人”养元饮品管理团队、张铁兵等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重大先进典型。五是加快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2018年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全部建成,实现县级融媒体中心全覆盖。

(3)针对“有的学习体会雷同”问题。一是个性问题严肃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责令对照相应学习内容,重新撰写了学习体会,并作书面检查。二是共性问题全面改,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召开党委(党组)会,通报省委巡视组督查发现的问题,“体检”本地本单位类似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加强督导深入改,2019年1月7日至1月10日派出13个督查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重点部门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特别是将“学习体会雷同”问题纳入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内容,确保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2.关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1)针对“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有的硬招不多”问题。一是确定“中饶高新技术科创基地”“贝壳菁汇(枣强)创新中心”等五家双创基地为“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了201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9家。二是开展“重点项目周周调”活动,每周深入一个县(市、区)3至4个重点项目,解决问题30余个。三是追加技术改造资金500万元,总计1500万元,并向相关企业划转定向增发投资款3003万元,分别争取省专项补助资金250万元和150万元。四是由20多位中科院研究员发布100多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区100多家企业进行交流和对接。五是出台《衡水工业“千企转型”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衡水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若干措施》《衡水市省级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系列文件,全力推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

(2)针对“扶贫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一是扶贫资金滞留问题已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全市2017年度扶贫资金报账率已达100%。二是有的县滞留贫困村工程款,还挪用县财政转入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本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相关县已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被挪用的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项目,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三是有的县为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法人用风险补偿金担保扶贫贷款问题,通过转让债务和收回贷款等方式对问题进行了整改,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深刻检查。四是有的扶贫项目操作违规问题,相关县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罚款。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复审,核减了项目资金。五是有的县电商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问题,相关县对违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六是切实加强非贫困县非贫困村扶贫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非贫困县非贫困村扶贫工作促进全市脱贫攻坚整体提升的实施意见》,谋划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程,并纳入2019年全市重点实施的“八大工程”。推进产业扶贫,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衡水市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水平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产业扶贫项目。七是由市财政局牵头成立衡水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在扶贫资金制度建设、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积极主动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相关县出台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堵塞工作漏洞,保障资金安全。

(3)针对“扫黑除恶尚需持续深入”问题。一是加大核查力度,全市公安机关对2018年11月1日前的有价值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核查完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51件涉黑涉恶案件中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48件,完成率94.1%;2018年11月1日前,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53件案件中,已提起公诉48件,起诉率为90.6%;全市法院2018年11月1日前共受理一审涉恶案件26件,已审结21件,一审审结率为80.7%,受理二审涉恶案件共10件,已审结9件,二审审结率90%,打掉东北籍“马家军”等13个重大黑恶犯罪集团及一批“市霸”“行霸”,抓获犯罪嫌疑人486名;市纪委监委深化“一案三查”“惩腐打伞”,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人。二是组建了衡水市扫黑除恶法律专家人才库,吸纳了23名法律专家。三是开展全市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调查问卷活动,进一步浓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评价。

(4)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还不牢”问题。一是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相关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采取了立即拆除、立即清除、配备相关设备、停产整改等措施,已完成所有点对点问题的整改。二是自2018年12月3日开始,市生态环境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10天的“回头看”督查行动,共排查“散乱污”企业440家、检查工业企业1080家、清查建筑工地226处,共发现问题112个,均已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整改到位。三是印发《衡水市“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整治方式和整治目标,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和环保网格监管人员的作用,切实遏止“散乱污”企业新增苗头,实现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问题

(1)针对“领导机制运行不力”问题。一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先后于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月5日召集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思想文化类活动和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的实施方案》,加强了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和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的管理。三是制定《衡水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和《衡水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有效解决了监督检查标准不一、程序不明、效果不佳和一套考核办法“包打天下”的问题。四是组建全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人员库,为切实解决督查人员力量不足、专业不强、未全覆盖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关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着力不够,干部组织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需加大力度”问题

(1)针对“大案要案多发”问题。一是深化政治性警示教育,2018年12月7日至13日,组织开展了“12.9”国际反腐败日主题展览活动,将景春华、陈贵、王宝军等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作为展览重点,坚决肃清其恶劣影响,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和各界群众近万人进行了参观,进一步提升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了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快查快结、一查到底。2018年共处分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干部350人,同比分别上升93.3%、37.3%。

(2)针对“个别班子存在不团结”问题。一是及时对相关干部进行调整,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召开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形式,进一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为加强班子团结打好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三是全面巩固成果,将加强团结协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重要内容,在任前谈话等环节提出要求、重点强调,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意识。结合机构改革,在新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谈话时,将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作为谈话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存在不足”问题

(1)针对“强化干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一是深刻对照检查,深入查找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慵懒散等问题,共查找问题15个。针对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29人严肃追责问责,对10个单位通报批评。二是开展了“群众反映问题主动认领”活动,首批征集到涉及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8类70个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于2019年1月4日上传至衡水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工作管理电子平台,已有19个单位主动认领了61个问题,并初步解决了交通管理等21个问题。三是完善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制度。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了解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

(2)针对“有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一是相关县严格依程序对带病提拔的国有企业干部予以解聘,并及时聘任了新的法人代表,变更了营业执照。二是相关县重点对2017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开展集中倒查,对2010年以来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的干部进行全面梳理。三是在全市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制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3)针对“有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问题。市委组织部对存在问题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

(4)针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办法不多,考虑结构人选多、研判素养搭配少,干部交流力度不够”问题。一是积极推进与中省直单位和北京互派干部挂职工作,精心筛选推荐挂职干部人选,积极拓宽挂职锻炼的渠道;做好招录选调生相关工作,引进高素质干部人才取得了积极成效。二是出台了《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对年轻干部的发现储备、选拔使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作出制度安排;制定了《衡水市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有效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三是抓住机构改革机遇,明确提出并严格落实班子配备、干部任用六条原则,进一步选优配强了领导班子。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问题

(1)针对“个别村‘两委’换届存在不合规”问题。一是指导相关村按规定进行第二轮推选,重新组织了换届选举。二是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村“两委”换届工作,市换届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推进会议,市委书记直接调度县市区委书记,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全市4994个建制村和59个有换届任务的社区全部顺利完成“两委”换届。三是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进行全面“回头看”,对换届程序进行了再检查,对换届质量进行了再检验,对换届成果进行了再深化。

(2)针对“有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问题。一是对排查出的后进村,落实“三带一包”举措,全部完成整治转化。二是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空白村“清零”行动,与各县市区签订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承诺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三是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满足党员教育和服务群众的需要。

(3)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的不实”问题。一是对发现的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瞒报问题,均已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将上级组织部门具体要求、相关问题解读等内容辑印成册,发放到每位领导干部手中,指导规范填报。三是严格做好抽查,对不一致的情况,逐一认真分析、综合研判,从严做好查核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三)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持续保持纠治‘四风’和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工作任务较重”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性还不强”问题

(1)针对“贯彻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不够到位”问题。一是2018年8月市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十条措施》,就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再次提出刚性要求。二是2018年10月制定出台了《衡水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对照省委《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三个方面54项具体内容,有力促进了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三是2018年9月制定出台了《衡水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了3方面43项具体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监督方式、结果运用等,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有依、问责有据、追责有力。

(2)针对“主体责任有的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市委向市四套班子分别发了《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衡水市反馈意见具体问题的交办函》,要求对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状签订、廉政谈话、落实“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认真“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领导查漏补缺,切实整改。市委书记王景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11月22日、12月12日与三名县委书记进行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记录均为现场记录,确保原汁原味。11月、12月,市委各常委均与分管领域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实现了廉政谈话全覆盖。二是市委向市委各常委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的提示函》,提请常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并就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谈话、签订责任状、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等情况作出明确说明。三是2018年12月5日,市委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对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进行再明确。12月24日,市委主体办对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再次进行了书面督查,共自查出126个问题,其中13个县(市、区)共自查出48个问题,131个市直单位共自查出78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四是2019年1月8日市委派出督查组对5个县(市、区)、3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实地抽查,共发现廉政谈话不规范、警示教育开展不够、“双报告”不规范等58个问题,及时以《整改通知书》进行交办并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3)针对“监督责任有的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8335件,同比增长16.8%;立案3267件,同比增长15%;处分3075人,同比增长25.5%;采取留置措施22人,移送司法机关37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0.8%、33.7%、3.3%、2.2%,“四种形态”运用更加合理,监督更加有力。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大起底”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再核对、再查找、再深挖”,共筛查问题线索1251件并全部查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人,组织处理34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2.关于“政治规矩执行不严”问题

(1)针对“有的党委(党组)履职不力,‘三重一大’制度有的执行不严格”问题。市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严格对照问题进行深入自查自纠,通过查摆,自查出党委(党组)履职不力问题15个、“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委班子会研究问题6个、未开党组会议问题9个,以上问题均整改完成。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有的不规范”问题。逐一反馈相关市直单位,督促召开党组会、支部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改进措施,健全相关制度,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市直各单位《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坚持边审核、边反馈、边整改。印发了《全市党员教育管理重点任务安排》,对规范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费收缴管理、规范使用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等11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全市基层党组织配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单行本)》和《党支部工作挂图》。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党费工作自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进一步规范。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问题

市、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违规操办婚丧事等重点问题。针对巡视以来发现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已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同时,按照“针对专题查、发现问题纠、盯着问题改、查清责任究”要求,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集中开展了“办公用房仍有多处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市纪委监委先后3次印发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清理违规占用使用的办公用房,并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整改到位。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2件,处理250人,党纪政务处分223人,累计曝光40批92件典型案例。同时,市县制发了针对性强的制度规定,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4.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脱离群众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1)针对“工作作风不扎实,‘大棚房’清理有的不彻底”问题。一是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开展清理整治,相关违规用房、硬化地面等已全部整治到位。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府组织成立3个督查组,对相关县(市、区)部分已排查过的地方进一步核查核实,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大棚房”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业管理机制。

(2)针对“有的县电商扶贫项目村级服务站未运营等”问题。一是相关县对相关村级服务站点进行整合撤并,所有村级服务站经过整改全部正常运营。二是由市商务部门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县乡级电商物流管理办法》《农村电商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确无实际用途的全部撤销;对人口数量少、不具备运营条件的进行了撤并整合。全市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站已全部正常运营。

(3)针对“有的驻村工作队员不在岗”问题。一是深入调查核实并向相关县的县委书记进行了反馈。相关县立即对驻村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印发《扶贫脱贫驻村帮扶“回头看”方案》,围绕解决驻村干部无故脱岗问题、提升驻村干部在岗率等目标,全面进行驻村帮扶“回头看”。三是召开全市扶贫脱贫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议,对抓实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帮扶工作“两率一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统筹力量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了驻村干部在岗在状态。

(4)针对“有的虚假留痕,有的廉政谈话记录后补,有的支部手册无活动虚记,有的心得体会为写而写”问题。一是相关县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对查找出的4个问题中涉及的2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对2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健全完善了3项长效机制。二是市纠风办于2018年12月5日、12月28日分别向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印发有关通知和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活动。通过自查,全市共查找出问题42个,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共追责问责20人,其中通报批评1人、约谈2人、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9人、书面检查4人;对6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三是针对查找出的典型问题,建立了完善廉政谈话、理论知识学习、心得体会撰写要求、《党支部工作手册》管理使用、绩效管理考核等32项长效机制制度文件。

5.关于“纪律意识淡薄失之监管”问题

(1)针对“公款私存”问题。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责任人员作了剖析检查。市纪委监委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岗位,将银行卡资金转到公司基本户,并结息销户。市财政局先后4次召开调度会,针对问题整改进行动员部署。自12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自查,并全面签订“整改工作承诺书”,进一步明确预算部门的整改主体责任。自12月9日起,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抽查面达到20%,其中,市财政局抽查相关市直部门15个,县(市、区)共检查相关部门、乡镇153个。

(2)针对“挪用资金和违规开设账户”问题。挪用的专项资金已全部按原资金渠道归还,违规开设的账户已全部撤销,仅保留基本户和零余额账户。同时,给予6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市财政部门在认真梳理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完善了《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形成了一批管长远的制度性文件。

6.关于“土地房地产工程项目问题突出”问题

(1)针对“工程招投标问题隐蔽复杂”问题。一是市住建局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黑恶势力干预的举报信息。二是对2018年以来全市所有公开招标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同时,市住建局组织对相关县(市、区)进行了抽查,发现代理公司违规收费、设置投标门槛违规、评标专家不规范等3方面5个问题,均已于2019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成。三是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评标专家打分规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稽查监管力度的通知》,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性文件。

(2)针对“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问题多发”问题。一是市水利局对2014和2015年的46个未招标、2个无监理项目,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了全面“回头看”,对未招标、无监理问题逐个项目分析原因、说明情况。二是市水利局印发了《2014-2017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央或省委历次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对“未招标、无监理”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逐个项目查看了相关支撑资料,并汇总建档。三是由市水利局派出共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5名水利专家,组成验收专家指导组,赴各县(市、区)进行业务培训,规范验收程序及验收资料。市水利局成立了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的7个整改工作督导组,每周实地督导检查项目验收完成情况,5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任务。四是市水利局召开了副科以上干部及各县(市、区)水务局长共100余人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干部深刻反省,劝导有问题的干部迷途知返。五是市水利局每名参与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实施的重点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全部将自查报告报驻局纪检组,如实说明参与的项目是否存在问题。六是驻市水利局纪检组对压采项目重点人员逐一进行谈心谈话,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7.关于“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1)针对“有的虚假脱贫”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涉及相关财政资金全部收回。二是相关县制定种养产业三年扶贫发展规划,突出抓好蔬菜、饲草等八大扶贫种养产业,统筹抓好光伏、电商、手工业等扶贫产业,带动贫困户多渠道增收,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三是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扶贫车间,开发保洁、护林、护路扶贫专岗,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确保贫困户多渠道增收,稳定脱贫。

(2)针对“有的违规收费,有的学校招生收取贫困生学费书费、住宿费后再集中返还”问题。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要求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认识水平,严格落实资助政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相关县制定出台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关于做实做细学生资助“十二项”工作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执行好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制度性文件。三是完善了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教育与扶贫数据“双向对比”机制和健全教育扶贫工作“双台账”等12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各项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3)针对“有的违规操作”问题。一是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二是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相关县出台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性文件。

(4)针对“有的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二是严格追缴资金,部分资金已追缴到位,剩余部分已由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依法追缴。

(5)针对“有的优亲厚友办事不公,有的村支书把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成贫困户”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督促村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程序审核贫困户,避免出现错评漏评。二是已查明被办成贫困户的村民不符合申报贫困户条件,已取消该村民贫困户资格,对该村支书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相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举一反三自查整改。

(6)针对“有的雁过拔毛克扣截留”问题。一是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追缴违规收取的费用并退回当事村民。二是相关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审核监管的实施意见》,堵塞工作漏洞,构建长效机制。三是由市扶贫办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问题落实到位。

(7)针对“有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作了检讨。二是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相关县开展了巡视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了对扶贫资金管理。

(8)针对“有的贪污侵占”问题。一是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并将违规资金全部追回。二是2018年9月26日相关县制定了《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严把识别标准,规范识别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11月8日,制定了《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光伏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流程,堵塞工作漏洞,保障贫困户权益;12月27日,印发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工作机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强扶贫领域监督管理。

8.关于“巡察工作规范化精准性亟待提高”问题

一是2018年9月4日,召开市委四届64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委巡察五年规划,并于9月11日以市委名义印发了《中共衡水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二是12月18日,出台了《关于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规定》。三是11月29日,向各县(市、区)、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对省委巡视有关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修订完善本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各县(市、区)均已修订印发了本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四是2018年12月5日,市委巡察办向74个市直被巡察单位下发了《关于省委巡视组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通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进行“大起底”。12月28日,制发了《关于严格报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被巡察单位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巡察组明确专人负责督查,指导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

(四)对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不够完全彻底

1.关于“有的未整改到位”问题

针对房地产领域、土地闲置、违法占地等突出问题,一是研究起草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实施办法》,修订了《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是涉及的违法图斑均已组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复,土地闲置项目已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收取违约金、征缴闲置费。同时,各相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及时抓早、抓小,进一步落实责任,防止问题反弹。三是针对违法占地拆除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区)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管领导带领县国土局、相关乡镇有关人员深入一线、现场办公,督导拆除。对相关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拆除到位。所涉违法占地已全部拆除到位。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深入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违法占地行为,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占地案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用地秩序。

2.关于“有的边改边犯数字整改”问题

(1)针对“2018年巡视整改时,县直单位有党政分设”问题。免去了相关单位党组书记职务,党政分设问题整改完成。

(2)针对“2017年违法占地的相关县公司换名,实际未整改”问题。一是2018年12月8日,相关违建项目已拆除完毕。二是由相关县领导就此问题专门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县“双违办”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三是市“双违”办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报送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有的企业换名实际违建未整改”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边改边犯、数字整改现象。

(五)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市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已立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采取第一种形态137人、第二种形态46人、第三种形态1人、第四种形态1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始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靶向作业、标本兼治,不断把整改工作引向深入,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整改答卷。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深入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

(二)坚持持续用力,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集中整改阶段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还需要久久为功、长抓不懈。我们将始终把深入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克服“过关”思想,全面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各项要求,深入查找哪些方面还有“温差”,哪些方面还有“落差”,哪些方面还有“偏差”。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避免“旧问题新形式、老毛病新症状”等问题;对需中长期整改的问题,拉出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加快解决到位;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四风”问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紧盯不放、持续用力,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三)坚持制与时移,努力建立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针对反馈问题,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倒查制度缺陷,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既立足当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点对点的整改,又着眼长远、以点带面,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对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完善的制度,抓紧时间研究完善,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对已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制度机制抓紧废止,努力在各个领域形成简易可行、具体有效、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按规矩办事成事。

(四)坚持统筹结合,以巡视整改的强大力量引领和促进改革发展。把整改落实作为牵动工作全局的重要抓手,以整改求突破,以整改活全局。将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四个加快”“六个扎实”“三个扎扎实实”等重要指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王东峰书记对我市提出的“五个坚持”要求和“新、高、实”理念结合起来,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融合,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一批长期困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历史耐心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新气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坚强保证,为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以实际成效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8-2156039(工作时间);邮政信箱:衡水市委督查室001号信箱;邮政编码:053000;电子邮箱:hsswzgb@163.com。

中共衡水市委

2019年3月27日


分享到:

©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363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