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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六巡视组巡视衡水市桃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4 15:14:07 阅读量:784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10月16日,省委第十六巡视组巡视衡水市桃城区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十六巡视组组长万伟主持召开与桃城区委书记崔邦文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委书记倪岳峰在听取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对十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工作的批示要求,通报了巡视任务和工作安排。会上,万伟作了动员讲话。衡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军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崔邦文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万伟指出,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精准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桃城区开展巡视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桃城区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巡视的重要意义。

万伟强调,省委巡视组将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聚焦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聚焦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着力查找和纠正被巡视党组织履职担当中的政治偏差和突出问题,做到既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又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懈怠,为桃城区委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希望桃城区委和各级党员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视任务。

刘军波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服从巡视安排,共同努力把巡视任务完成好。二要全力支持配合,以最严实的作风保障巡视组顺利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诚恳主动接受监督,严谨细致做好保障,带头落实巡视组安排部署,带头接受巡视组监督检查。三要注重统筹协调,推动桃城区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巡视组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全面认领、立行立改。要坚持从严从快,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初核、优先立案、优先处理。要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巡视、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崔邦文表示,一是思想认识坚决到位。一定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巡视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巡视组的监督指导,努力完成好这次巡视工作。二是严守纪律坚决到位。团结带领区委班子和各级干部,积极主动汇报工作,全面真实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三是服务保障坚决到位。坚决服从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为巡视组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四是整改落实坚决到位。虚心接受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认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症结和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作为第一责任人,我将不负省委重托,带领全区人民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省委巡视组在桃城区的工作时间,从10月16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巡视期间值班电话为0318-2060501,每天受理举报时间为8:00至18:00;联系手机为18830692662(仅接收短信);邮政信箱为衡水市A501号信箱转省委第十六巡视组(收),邮编:053000;电子邮箱:hbswxsz16@hebei.gov.cn;在衡水市桃城区委、桃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桃城区群众工作中心、桃城高新区管委会设置联系信箱。同时,可通过巡视公告公布的“码上巡视”二维码进行信访举报。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关于桃城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县级干部,乡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问题反映,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反映。对于巡视受理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认真处理。

省委第十六巡视组副组长齐志良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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