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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衡水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16 10:13:58 阅读量:364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政府招待处党委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原则,严格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巡察反馈意见后,在第一时间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处长王晓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具有整改任务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整改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制定并下发《整改方案》,统一思想、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全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开展。

(二)细化整改责任,强化整改实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每一项具体问题都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做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此外,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明确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是分管范围内的第一整改责任人,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取得实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抓整改过程。逐项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加强日常整改过程中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做到严格、快速推进,坚决做到彻底整改、不留死角。此外,积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党的领导方面、党的建设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12项32条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9条,未完成整改的,已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狠抓落实上还有差距”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市委关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应措施没有跟上。处党委没有就此项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没有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任何记录”问题:制定《市政府招待处关于加强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方案》,市政府招待处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4次,严格抓好学习教育、文化建设、党建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纪检监察室、党务办定期对各部门、各支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2.关于“发挥‘窗口’作用、宣传推介衡水不到位”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窗口意识不够强,发挥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宣传推介衡水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上级领导、外地客人来衡及招商引资工作中,对衡水市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历史文化等内容的主动宣传不够到位。例如,2014年以来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没提到过宣传衡水的相关内容,只是在较少的大型活动中布置一些较为简单的宣传,缺乏总体谋划和有效有力的举措。”问题:加大对衡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历史文化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的宣传和平台作用,展示全市良好对外形象。一是,结合衡水特色文化,创新系列菜品,如衡湖宴、荷乡宴、衡水味道等,积极向广大宾客宣传推介。二是,增加衡水特色产品销售的种类,对外地领导和宾客做好讲解介绍。三是,在全国、全省各类大型会议召开过程中,结合办会单位,加大宣传衡水的力度。

3.关于“主动按规矩和有关规定履行接待服务职能的意识还不够强”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作为承担公务接待的单位,在为市县有关部门单位服务过程中,更多的是注重如何增加经营收益,按规定搞接待的意识还不够强。在日常服务过程和业务培训中,没有把这一点作为重要内容。如,部分负责接待任务的工作人员不清楚公务接待在用餐、住宿等方面的接待标准、具体规定。”问题: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列入培训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按规定搞接待的意识,严守党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违反规定、铺张浪费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制止。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处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2014年至2017年12月中旬,召开处党委会仅10次,召开处长办公会议72次。涉及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和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等内容,很多是在处长办公会上研究。例如,处长办公会议纪要涉及应由党委会研究的议题,2014年4个、2015年12个、2016年10个、2017年16个。”问题:进一步严格处党委会召开程序,涉及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必须召开处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坚决整改用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的问题。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划转单位党建工作不到位。衡水天隆保安押运服务公司拥有干部职工826名,9个党支部,党员96名。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该公司于2014年6月接转到招待处,但截止2017年12月,该公司党员的组织关系仍未接转到招待处。”问题:对公司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费收缴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核实;完成衡水天隆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党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成立第十党支部,归属市政府招待处管理,切实加强该公司党建各项工作开展此项问题正在整改中。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处党委2017年度没有部署推进“两学一做”相关工作,也未形成制度。相关支部负责人对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意识不强,认为“两学一做”只是一次活动。”问题:制定了《市政府招待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各支部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浓厚主题活动氛围,努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务工作一些环节把关不严。个别按党员身份对待的人员人事档案中无任何与其入党相关的材料;有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的思想汇报材料中有抄袭现象,不能真实反映本人思想觉悟的变化。”问题:已制定《市政府招待处关于党员档案材料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由党务办负责党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接转完成后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之后交档案室入档保存,各个环节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训教育,由党务办对思想汇报、学习体会等资料进行严格检查,有效杜绝抄袭、雷同等问题的发生。

2.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好”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数量偏少。9个党支部中有4个支部每年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仅为6至8次,个别支部的党小组会每年仅为5至7次。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够。”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工作制度,以政治学习教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12次,各党支部书记每年上党课不少于两次;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在所在支部上党课不少于2次,做到有签名、有记录、有发言,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各支部党员队伍情况,按要求抓好党小组会议的召开,每年召开不少于12次,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民主生活会内容空泛,辣味不足。2014年至2017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存在不同年度对某一班子成员批评意见内容相同的情况,并且相互批评不痛不痒、提出问题不尖锐、没辣味。”问题:严格执行落实市委关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处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流程,查摆问题要具体深刻,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严肃认真,努力做到红脸、出汗、有辣味,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取得实效。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支部会议资料不规范不齐全。有的支部约有一半的党员大会、党课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签到存在一人代替签名的问题。部分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缺失。并且相关会议和活动的记录多数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原汁原味。”问题:规范党支部各类会议的召开,健全完善资料记录,进一步强化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规范填写和应用,相关会议和活动要做好详实、具体的记录;对不按要求代替签名、记录缺失的,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党务办每季度对各支部的工作手册填写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对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关于“内设机构、岗位职务及编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内设机构、岗位职务与“三定”方案规定不一致。市编办《关于重新核定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事业机构编制的通知》(衡市机编办[2008]35号)规定招待处内设22个科室,现实际内设21个部室,其中大部分部室与市编办文件规定相关科室的职能类似、名称却不一致。有的内设机构按企业管理任命经理、副经理职务。”问题:我处正与市编办积极进行联系沟通,结合事业、企业的双重身份及运行模式,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咨询整改方向,严格抓好整改落实。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编制管理工作不到位。接待处2名已退休人员截止巡察期间还未消编。”问题:已完成接待处2名已退休人员消编工作。

4.关于“欠缴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长期在编不在岗欲辞职人员,因欠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而不能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存在欠缴问题。”问题:我处已完成对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的统计汇总,今后工作中将下大力抓好业务经营工作,努力创收增效、提升效益,结合经营情况逐步整改解决,分批次进行缴纳;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完成整改。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时与新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试用期期间的养老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与新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试用期间的养老保险。

(三)关于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委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较少。2014年以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有关内容的会议仅3次,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仅2次。”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处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始终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结合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工作计划清单》,每年不少于5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部署。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压力传导不足。全市警示教育大会、市纪委全会召开后,未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安排部署。2017年,处党委未召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做好全市各类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于9月份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有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不到位。‘四不直管’制度要求执行不彻底。2016年底纪委书记调出后,处党委会、处长办公会均一直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列席。未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要求,每年年初、年中、年末定期开展廉政约谈。”问题:严格按照“四不直管”制度要求,完成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并形成《市政府招待处党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参加全处各类重要会议;严格执行廉政约谈制度,坚持年初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按照要求年初、年中、年末处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开展廉政约谈,认真做好相关谈话记录。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抓重点问题整改不深入不彻底。针对2013年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白条入账、超限额使用现金、公款私存问题,虽然成立了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进行整改,但直到2017年12月巡察时,问题仍然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市政府招待处关于财务审批的管理规定》对各业务经营部门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严格各业务经营部门财务管理和采购管理监督审核报销手续,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有力”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聚焦主责主业不到位。纪检监察室承担了招待处原由质检部负责的检查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职责,不利于集中精力监督执纪,不符合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要求。”问题:对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能进行调整,其所承担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相关职能,移交安卫会负责,专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全处业务经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结合工作实际履行监督执纪职能不够深入、针对性不强。例如,没有结合各部室业务特点,组织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超前制定防控措施。针对2013年审计出的有关问题,监督整改、执纪问责不力。”问题:由纪检监察室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完成梳理,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工作,加大在业务经营工作中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处理。关于2013年审计出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室将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监督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例如,没有深入组织对财务管理、公车使用、资产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处级干部与科级干部签订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科级干部报告‘重大事项’也未落实。”问题:结合全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公务用车、业务经营等重点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推进方案》,全方位开展督查工作,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由党务办负责建立科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对本人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由纪检监察室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关于“制度执行偏松偏宽”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公车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市区内用车不书面审批,市区以外用车不经主管处长审批。现金节油奖发放把关不严。”问题:制定《市政府招待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对各类公务用车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审批和用车管理,认真做好用车记录,加强对各类用车的监管。关于“现金节油奖发放把关不严问题”,我处取消车辆运行节油奖发放,加强对车辆运行费用报销的审核与监督,在源头上堵塞漏洞。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采购监管不到位,存有跑冒滴漏现象。招待处餐饮部几年来均以现金购买食材,并且食材品种多、数量大,缺乏有效监管体系。”问题:一是,成立采购鉴定工作小组,由餐饮部管理人员、库管员、审核员共同组成,主管处长进行督导把关。二是,规范验货程序,由库管员、审核员、管理人员共同验货,对原材料的质量、数量严格把关,杜绝跑冒滴漏。三是,对所有供货商进行全面梳理,由鉴定小组对供货商进行实地考察,重新确认供货商。四是,已建立询价工作制度,定期对原材料市场进行考察询价,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确保质优价廉。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不严格。” 问题:制定《市政府招待处关于强化成本核算、降低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严格抓好执行落实。

4.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公款私存”问题:已完成整改,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业务经营部门财务纪律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市政府招待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坚决杜绝个人私设账户、公款私存问题的发生。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超限额使用现金。招待处及内设业务机构普遍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问题:积极向市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请示沟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白条入账、手写发票入账问题。”问题:制定《市政府招待处餐饮原材料采购工作制度》,除餐饮经营必备原材料在菜市场采购外,最大限度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控制。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发票报销不合规。报销差旅费仅附发票,无审批手续、消费明细。停车费、加油费发票,无经手人签字。”问题: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和报销流程。加强会计审核监督,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严格落实无签字不报销制度。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具体措施为:由纪检监察室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加强财务运行的管理与监督,严防各类问题发生。

5.关于“业务经营未依规进行”问题。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不据实开具发票。抽查发现,市直有的部门和有关单位餐饮消费或外出旅游,均开具会议费发票。”问题:结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市政府招待处关于发票开具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发票开具工作的管理和审核,各类消费活动据实开具发票,确保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商品销售有关环节不合规。商品消费无明细账目,消费账目凭证无保存,各有关单位在招待处消费商品所开具发票均为住宿费和会议费。”问题: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认真做好流水账目记录,各类消费账目凭证建档留存;发票开具严格执行《市政府招待处关于发票开具的管理规定》。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接待费预存业务影响有关单位经费依规运行。”问题:在今后业务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经营促销活动。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第四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监督、逐项整改,不断巩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有效推动各项接待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市政府招待处党委将持续抓好整改、始终不减力度,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逐项落实、逐项督办;对需要长期进行整改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监督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处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处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执纪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

(三)狠抓整改任务的督办落实。全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力度,定期对各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简单应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巩固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建设,总结提炼在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制度规定性文件,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局面。在此基础上,狠抓落实、逐步完善,使各项制度真正发挥效用,不断推动整改成果的持续深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9年2月26日至4月25日)。联系方式:电话:03186888888转8604(工作时间);邮政信箱:衡水市桃城区前进南大街1688号;邮政编码:053000;电子邮箱:2433798667@qq.com。(中共衡水市人民政府招待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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