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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原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衡水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7-16 10:13:55 阅读量:289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意见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巡察工作反馈会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就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各局领导、各科室在整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并明确要求驻局纪检组跟进督导,对于整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确保在整改时限内按要求完成任务。市局党组还组织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思想根源,夯实整改责任。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专门制定了《关于对衡水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经8月2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下发到各有关责任部门,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办,保证效果。为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驻局纪检组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时限节点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要求其做出合理解释并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于在整改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有力保障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了我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计四个方面20条。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将问题细化为56个小项,认真贯彻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已经整改48项,正在整改8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局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还不强,大局意识偏弱”问题。 我局修订完善市局党组《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避免议而不决。同时,修订完善《主要负责人会议末位表态制度》。目前,上述三项制度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2)针对“党组织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问题。  我局从机关公务员科级干部中选调一名党性原则强、综合素质高的副科级干部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同时为机关党委增加1名公务员,使机关党委专职工作人员达到3人。   

(3)针对“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不力”问题。 我局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对支部手册的填写、新发展党员程序重申规范要求,今后每年组织各党支部进行汇报交流不少于2次。在年底,制定人员考核实施意见时,将党建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考虑内容,党建考核“好”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2.关于“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1)针对“2016年以来,局领导班子虽对单位人事做出一定调整,但大部分人员及职能未做融合调整,存在两张皮现象”问题。 我局合并之初已对任职满5年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部分领导在工商、食药业务上进行了交叉分工。下一步积极谋划综合运用轮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形式,推进机关科室原工商和原食药监人员大融合。   

(2)针对“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逐步下放到基层,但基层监管人员未做调整,基层业务素质不高”问题。  我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力争2019年通过公开招录,录用一批年轻大学生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同时,加强人员学习培训,通过下派挂职“传帮带”方式 ,提高基层监管所人员执法能力。   

3.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项部署不力”问题。

(1)针对“2015年、2016年没有对市委市政府重项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没有制发相关工作方案”问题。 对涉及我局的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9项重点工作、2016年度12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资料进行整理归档。2018年,梳理、汇总市委市政府安排的12项重点工作,对涉及我局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分别制定落实方案。同时,出台《督查工作办法》,印发督查通报5期,将每项重点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针对“部分专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 针对因机构整合,办公场所搬迁和负责人变更等,造成“三严三实”活动留存资料较少问题,组织人员对电子档案资料进行梳理收集。针对原食药监局个别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存在照抄照搬问题,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就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提出明确要求。   

(二) 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弱化,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1)针对“虽设立有机关党委,但人员配备不齐”问题。 从机关公务员中选调1名党性原则强、综合素质高的副科级干部主持机关党委工作,为机关党委增加公务员1名,使机关党委专职工作人员达到3人。   

(2)针对“部分人员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了解”问题。 一是利用支部“三会一课”和每周五机关“党课大讲堂”集中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新《党章》、《宪法》、《监察法》、《准则》、《条例》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和认识。二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领导作专题讲座与辅导报告、干部在线学习、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调研走访与交流研讨、领导干部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

(1)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没有把“两学一做”融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基本制度”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二是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将“两学一做”融入党员日常学习。三是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支部每季度进行1次研讨交流。四是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整改,全体党员干部对“两学一做”的认识更加深入,开展政治学习和参加党组织活动更加自觉,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加自觉。   

(2)针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留存档案资料不全”问题。  明确专人负责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专门档案和学习记录本。积极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工作。  

(3)针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且留存资料较少,部分党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质量低”问题。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班子成员自己撰写高质量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班子成员之间提出的批评意见每人不少于2条。对民主生活会相关资料记录由专人进行整理归档,留存书面和电子文档两套资料。局党组召开了班子“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效发挥了“红脸出汗、加油鼓劲”作用。   

(4)针对“部分党员民主生活会发言质量低”问题。 制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提出明确要求,每名党员的发言提纲要报上级党组织领导审阅,对问题查找不准、思想剖析不深刻、整改措施不明确的要重新修改完善,达不到要求不召开组织生活会。各支部普遍组织了一次“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发言质量明显提高。   

(5)针对“党员谈心谈话制度没有落实”问题。 修订完善市局《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谈心谈话,各支部设置专门的谈心谈话记录,每半年检查1次。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虚化”问题。

(1)针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普遍缺乏有效管理。2017年缺少全部支部工作手册”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支部指定专人保管支部手册,及时将党建工作情况记入支部手册。建立支部手册定期检查交流制度,每半年举办一次。2017年各支部手册已全部归档保存,2018年支部手册已经组织交叉检查1次。   

(2)针对“从提供的资料发现,各基层党支部大都没有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党组织活动不经常”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上党课每年4次以上。通过开展主题党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形式创新开展组织生活,建立市局“党建微信群”,设立学习园地。加强监督检查,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活动质量不高的党支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存在应付现象”问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制度,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评议结果通报机制,做好优秀党员评选和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理工作。   

4.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资料没有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保管”问题。 完善2016年度部门整合后,市局机关党委及下属7个党支部换届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各支部设专人(组织委员)负责。认真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基层党组织换届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将《发展党员知识读本》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发放到每个党支部,同时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悬挂在党员活动室显著位置,要求支部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及时限要求。明确党支部书记为党员培养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具体负责,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程序,对相关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1名正式党员、2名发展对象,责成涉及人员所在党支部按照程序规范要求,完善相关资料。    

6.关于“党费收缴管理混乱。一是党费收缴不及时。二是党费缴纳管理混乱,党费缴纳票据所列事项与事实不符。三是违反党费管理相关规定,长期以现金形式保管党费”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制定《党费收缴管理办法》,明确机关党委专人负责党费收取,收取当日即交至市直工委建行专用账户,解决以现金形式保管党费问题。 

7.关于“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混岗混编严重、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资料缺失、部分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等问题”问题。

   (1)针对“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   因机构改革、部门合并造成的处级干部超职数配备,以及2017年机构和人员编制“双压”政策减少科级干部职数而造成的市局科级干部超职数配备,下一步逐步消化。   

(2)针对“混岗混编严重”问题。 我局已解决管理体制改革期间遗留的借调市局及区局帮助工作的县局编制人员,将在直属单位主持工作的科级干部调整回编制定岗所在机构,任命了新的直属单位负责人。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资料缺失”问题。 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实施方案、推荐票、个别谈话记录、考察报告、党组会议记录、任职公示、任职文件、任职谈话等环节缺失材料已经全部补齐。    

(4)针对“部分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 将在直属单位主持工作的科级干部调整回编制所在机构,任命(或指定)了新的直属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考勤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落实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5)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一是将2016年以来新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整理入档。二是针对个别人员档案审核后仍然有出生年月不一致情况,我们对档案逐一进行了再审核、再认定。    

 (三)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

(1)针对“2015年工商局党组没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没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2016年没有召开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问题。   2015年下半年工商局和食药监局机构整合,2016年实际合署办公,2016年以前资料缺失较多。我局对2017年以来的市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归档。2018年,根据市委关于《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工作计划清单》,制定了本单位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召开科室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暨民主测评大会,逐级签订《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2018年8月6日,专题召开半年党风廉政会议。此后,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   

(2)针对“廉政约谈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问题。 严格落实廉政谈话有关制度规定,局党组书记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局党组成员对局科级干部进行廉政约谈,每年不少于两次。今年以来,对机关各科室副科以上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两次集体谈话。驻局纪检组对重点岗位人员约谈,对出现苗头性问题人员约谈。   

(3)针对“党员教育模式单一”问题。 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邀请十九大代表、衡水中学优秀教师王文霞为全系统做了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邀请市委党校讲师郭志恩做学习新《党章》专题辅导报告。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了纪录电影《厉害了,我的国》、影片《青年马克思》、《李保国》以及《蜕变》等警示教育专题片。七一前夕,组织党员到安平县台城村全国第一个农村党支部纪念馆、饶阳县耿长锁纪念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参加市直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开展“万名党员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暨单位小区结对共建访千楼进万家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4)针对“对下属单位进行党建考核的资料缺失,记录不全。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监督不力,流于形式,没有具体措施”问题。 成立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工作考评小组,每年年终对党支部工作考评一次。制定《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制度,已组织述职1次。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还存在惯性思维,到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等基层部门调研监督工作开展较少,对“四种形态”还不能灵活运用,红脸出汗还没有形成常态”问题。 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认真分析研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试行)》,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学习驻在部门业务知识,明晰重点岗位权力运行规程,增强监督执纪的针对性。修订完善《驻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用制度予以明确。重新对重点岗位工作进行梳理,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2)针对对“三重一大”事项跟踪监督不够深入。在大额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招投标项目上,没有做到及时跟踪监督,权力风险监控还不全面”问题。督促局党组制定政府采购内控监督制度。对招投标项目中的食品抽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发现的未按政府采购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重一大”事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干部任用、资金使用、招投标、个人事项报告等事项加强跟踪监督,制定调研督导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对重点事项、重点岗位随时督导调研,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予以问责。    

3.关于“领导班子工作纪律有待进一步增强”问题。

   自2018年7月起,局领导全部参加机关考勤。除办公室通知参加的会议外,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它会议或因公外出都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关于“请销假制度不规范。

通过查岗及查阅有关请销假资料发现,有的工作人员电话申请无假条,有的请假条未交单位人事部门备案,有的假期申请没有注明请假时限”问题。

   严格执行《机关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考勤管理的通知》,由人教科、办公室、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委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针对个别人员长期歇病假问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病假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已正常到岗上班。   

5.关于“公车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1)针对“车队管理不规范,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成立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管理车辆,也换了新的车队队长,但新队长和原队长都持有部分加油卡”问题。 组织新老队长彻底进行了交接,加油卡由新队长掌握,不许有其它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制度。   

(2)针对“公务车辆管理混乱,部分公务用车没有记录,部分派车单没有如实填写,有些则不详实没有填写用车事由”问题。 对2016年局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重新定制了派车单,由原来的一联制改成了三联单制度,分别由司机、车队队长持有和财务报销入帐。   

(3)针对“公务车辆加油不规范,加油卡充值后仍出现大量市区内的加油票”问题。  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制度。2018年以来没有出现市区加油票问题,无极特殊情况今后不允许出现单位车辆在市区的加油票据。   

6.关于“大型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

(1)针对“固定资产权属变更不及时。原工商局名下的三处房产截止2017年年底未进行权属变更”问题。 对涉及的翠景二区的3套房产手续收集基本完成,待年底机构改革完成,新名称确定以后再更名。   

(2)针对“违反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办公用房档案没有及时更新”问题。 抽调纪检组和机关服务中心数人对所有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测量,对因为人员调整不符合规定的办公人员及科室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办公用房台帐(包括人名登记册和用房平面图)。   

 7.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遵守廉洁纪律、财经纪律方面存在”问题 。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入账资料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组织财务科人员认真学习《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照《科目》,严格确定福利费、工会费、招待费、差旅费列支范围,对2018年会计资料进行了重新审核,查漏补缺;修改《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清退不规范差旅费7305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2)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清退司机公里补17895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3)针对“差旅费报销票据中出现不属于本单位车辆的高速票据,各下属单位普遍存在非工作日车辆加油”问题。 对过路过桥费进行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车号的过路过桥费共计815元由原领取人退回单位,并上缴财政。滨湖新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违规报销出租车费用均已退回单位,并上缴市财政。   

(4)针对“局机关装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立由分管采购项目的副局长任组长,驻局纪检组副组长、规划财务科、办公室、后勤中心和有采购项目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小组,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对机关10-30万元采购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5)针对“专项经费列支不合理”问题。 对本单位油费自2018年8月起按公务用车、执法用车、事业用车分别列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支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8.关于“上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人员(公务员)虽任命为局机关政策法规科科长,不再兼任下属事业单位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原法人,仍负责中心基建工作”问题。

鉴于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正处于工程验收、场所装修阶段,且机构改革人事冻结,经局党组慎重考虑,仍由该同志负责中心基建收尾工作,待下一步机构改革时,尽快调整。

   9、 各下属单位存在问题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问题。 组织下属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严格确定福利费、工会费、招待费、差旅费列支范围,对2018年会计资料进行了重新审核,杜绝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问题发生;480元多报差补已全部退回单位并上缴财政。   

(2)针对“不同程度的存在多报差旅费补助问题”问题。   对2015年以来的差旅费进行自查,不符合规定的差补和公里补助共计1890元,由领取人退回上缴财政。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责任到人。   

(3)针对“部分固定资产直接购买,未经政府集中采购”问题。 指导各下属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杜绝违规采购行为发生。   

(4)针对“培训与认证咨询中心2015年以来,未经物价部门备案收取上岗证、资料费、培训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2017年没有按照与局机关签订的培训协议要求按时完成培训计划且对剩余培训资金没有及时退还机关。违反规定使用临时人员”问题。 2018年8月培训中心已停止所有涉企培训收费工作,于2018年7月11日退回市局预先领取的培训费23000元。针对违规使用临时人员一事,积极与两名临时人员就解除聘用合同问题进行了沟通,签订解聘协议,落实经济补偿。   

(5)针对“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单位所有水、电、通讯费没有严格区分,一并列入专项资金“药品检验费”;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白条入账;没有建立规范的食堂账册”问题。 自2018年7月开始,水费按每月15%、电费按每月8%、邮电费按每月9%列基本支出;报销的个人学费已退回国库;个人领取的科研奖金已退回单位,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费用;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食品药品购置费用报销凭证的通知》要求,正确使用《食品药品样品购置费用报销凭证》,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予以报销;中心已建立食堂专用账目。   

   (6)针对“稽查局2015年违规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发放补贴1800元,存在白条入账”问题。 停发大厅工作人员补贴;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食品药品购置费用报销凭证>的通知》要求,进行报销。   

(7)针对“桃城分局2016年违规发放公里补贴1410元”问题。 完善派车审批制度,无特殊情况和主要领导审批,一律不准非工作日出车加油;2016年违规发放公里补贴141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8)针对“开发区分局没有在工会备案的情况下,使用工会费发放工会福利1.56万元,并且没有领取清单;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商品费用”问题。 开发区分局成立工会,已在市总工会备案,开设了工会账户;全体工作人员办理了公务卡,杜绝大额现金支出。执行加油卡加油制度,严格公车管理。   

(9)针对“滨湖分局没有在工会备案的情况下,使用工会费发放工会福利6957元”问题。 2018年1月30日在市总工会完成工会备案,认真学习工会经费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工会经费支出。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的成效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一)坚持 “三个不能”的原则深入抓好整改。首先是已经整改交帐的问题,不能改后重犯。要把功夫下在“不贰过”上,警钟长鸣,整章建制,严格自律,加强督查,避免重蹈“发现就改、改后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辙。其次是正在整改之中的问题,不能避实就虚,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无限期拖延。最后是对局存在的顽疾问题,不能只治表、只管当前。要注意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彻底根治一些顽症痼疾。

(二)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思想引领和理论武装,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抓好学习,坚定自觉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要求传达到每名班子成员、每名中层干部、每名普通党员中,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进一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持续增强整体工作合力。一是班子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加强学习,强化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带头讲政治、明责任、严纪律、聚合力;带头查找自身不足,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整改。以上率下,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增强工作合力,确保领导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步调一致。二是突出干事导向,正向激励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大胆用起来;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果断进行调整,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在完善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四责协同、合力运行责任体系的同时,要注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主体责任传导到基层单位,传导到每个岗位、每名工作人员,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四是注重发挥驻局纪检组的作用,切实把监督责任扛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四)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列出监管清单、细化监管措施,找准监管的风险点,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就针对哪些环节建章立制、重点监管。加强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队伍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健全制度机制,靠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确保干部队伍不出问题。二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大局、围绕发展来谋划和推动工作。突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9年2月26日至4月25日)。联系方式:电话0318-2165356(工作时间);邮政信箱:衡水市前进南大街519号;邮政编码:053000;电子邮箱:hs_rjk@163.com    (中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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