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水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14 09:52:29 阅读量:2722
近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范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市委巡察办副主任邓永华传达了王景武同志在听取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就做好巡察整改讲了意见。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商洪钟代表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史建岭和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史建岭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商洪钟在反馈时指出,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在提高新闻舆论宣传和推进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推动全市主流媒体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充分等问题。
商洪钟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台”意识,落实好新闻宣传主责主业。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意识形态安全为底线,不断强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推动全台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素质。二是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深度推进衡水广电传媒集团建设,加快推进机构、体制、薪酬改革,激发全体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三是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台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台纪委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提高监督质效。
范世宏要求,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及全体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贯彻落实好景武同志讲话精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坚定不移、一招不落地抓好整改落实。下一步,衡水广播电视台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巡察反馈问题;要增强政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聚焦问题、建章立制,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邓永华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一定要切实负起整改责任,党委书记要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挂帅”,也要“出征”,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落实“一岗双责”,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要聚焦整改任务,制定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坚决杜绝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现象发生。要坚持实事求是、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好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要加强对关键岗位权力的监督,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重要职责,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史建岭表示,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高度重视、全面认领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对巡察组列出的反馈意见,一定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不讲条件、不找理由,不推卸责任、不敷衍了事,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着力推进全台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将及时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并强化跟踪督办、清单管控,狠抓落实、严肃问责。台党委成员带头整改,以身作则,力争改出新风貌,改出新成效。
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同志,衡水广播电视台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部分科室负责人及老干部、退休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分享到:
©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36317号-1